用手机“黑卡”注册账号 上千亿元流入非法产业链

   2023-06-25 1110
核心提示:”潮汕公安局网警支队副支队长翁杰表示,由于目前需要实名登记制度,很难批量购买正常的手机卡,物联网卡可以以公司名义大量购买。”在了解了记者的需求后,代理商向记者推荐了一款可以接收短信的中脉通信手机卡,称“不需要实名,买了直接用,公司提供售后服务。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黑卡“发财”的途径主要有两种:首先是注册“僵尸账户”套利。一些不法分子看中了这一点,利用物联网卡接收短信验证码,批量注册网上账户,进行网上套利。记者用其中一张卡成功注册了某知名外卖平台,随即获得了价值15元人民币的新用户优惠券。10张零售,100张

标题:用手机“黑卡”注册的数千亿元流入非法产业链。

非实名手机卡“零售10,批发100”。时间越长,功能越多,微信号就越有价值。注册“僵尸账号”每年在网络平台上套利超千亿元...这背后,是一条手机黑卡违法犯罪产业链。手机卡实行实名制这么多年了。这些黑卡是如何进入市场的?利用黑卡获得的巨额利润流向了哪里?

手机黑卡“默默发财”,黑卡行业一年盈利千亿。

今年2月,广东省潮州市警方抓获一个“黑卡商”犯罪团伙,缴获各类手机黑卡60余万张及联网设备等一批涉案物品。据办案民警介绍,这些卡主要是虚拟运营商提供的物联网卡。

“物联网卡是一种定制的手机卡,具有接收短信和联网功能,主要用于运营自行车共享和管理智能终端等领域。”潮汕公安局网警支队副支队长翁杰表示,由于目前需要实名登记制度,很难批量购买正常的手机卡,物联网卡可以以公司名义大量购买。一些不法分子看中了这一点,利用物联网卡接收短信验证码,批量注册网上账户,进行网上套利。

据潮洲市公安部门介绍,该团伙通过这种方式注册网络账号507万个,覆盖微信、支付宝、JD.COM等主流网络平台,半年内非法获利800万元。

此案揭开了黑卡产业链的冰山一角。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黑卡“发财”的途径主要有两种:

首先是注册“僵尸账户”套利。记者调查发现,某品牌在网上推出了“新注册用户送10券抵15元”的活动。犯罪团伙利用黑卡,以0.2元的单价批量注册1万名新用户,拿到厂家折扣后再低价转卖,一次可获利数万元。

记者在某知名电商平台搜索发现,与各类“优惠券”相关的页面超过100个。JD.COM、美团、滴滴都在列,卖家都声称“付款后优惠券马上到”。

京东金融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联合发布的《2018年数字金融反欺诈白皮书》显示,市场上70%以上的促销优惠最终流入黑卡产业链,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这些资金最终流向产业链上下游的黑卡“卡商”、批量注册账户的系统服务商和进行网络套利的不法分子的腰包。

“时间越长,功能越多的微信号,越有价值。”一位微信号专卖从业者透露,其价格从30到180元不等。“如果要绑定银行卡,价格可以达到300多元。”

“广东警方近期破获多起微信红包赌博案件。嫌疑人都是从网上买的微信号。为了逃避调查,有些号码一次都没用过。”翁杰说。

10张零售,100张批发,非实名手机卡“买了就能用”

非实名卡是怎么进入市场的?

记者以买卡为由,联系了一位自称是虚拟运营商一级代理商的卖家。从他的微信朋友圈可以看到,这半年他几乎每天都在更新各种非实名卡的信息。

“十块一个卖,一百多块一个批发。”在了解了记者的需求后,代理商向记者推荐了一款可以接收短信的中脉通信手机卡,称“不需要实名,买了直接用,公司提供售后服务。”

在沟通中,代理商承认最近风声紧,但这张只能接收短信的卡问题不大。据他说,他是从虚拟运营商的销售经理那里拿到卡的。“这些人挂着公司的名字,主要靠卖卡盈利。”

中脉通信在官网明确表示,用户在购卡和办理手机入网时,需要拍照并用身份证件登记。但记者在没有提供身份信息的情况下,从代理处拿到了5张手机卡。

这些卡看起来和普通手机卡没什么区别,可以正常接收短信。记者用其中一张卡成功注册了某知名外卖平台,随即获得了价值15元人民币的新用户优惠券。

自2013年底以来,已有42家企业陆续获得移动转售临时牌照,成为电信虚拟运营商。电信分析师付亮表示,长期以来,由于实名登记制度监管环节薄弱,虚拟运营商的一些号段甚至成为公众眼中的“诈骗专用号”。

堵源截流,多措并举扎紧实名登记制度的笼子。

多位受访者表示,黑卡流入导致的下游违法犯罪之所以屡禁不止,是因为“上游非法收购源头难挖,中游非法交易难打”。

“如果不堵住源头,这些黑卡将为各种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源源不断的‘子弹’。”翁杰说。

打造手机实名登记制度的坚实基础,关键在电信运营商。付亮建议,工信部门应尽快出台虚拟运营商细则,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对违反实名制登记要求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此外,应加大司法打击力度。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员刘建议,如果使用非实名手机卡为他人违法犯罪提供便利,可以适用非法经营罪打击违法犯罪。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明认为,网络套利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并使用非实名手机号码,在正常运营平台“套利”骗取补贴,应以诈骗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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