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4证券简称:和盛股份公告编号: 2018-062
广东和盛工业铝材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的召开
广东和盛工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7月25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于7月31日在广东和盛工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建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议上的审议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丁亮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丁亮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姜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丁亮先生在担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IPO筹备、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丁亮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关于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董事会秘书聘任的公告详见2018年8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参考文件
1.广东和盛工业铝业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盛工业铝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824证券简称:和盛股份公告编号: 2018-063
广东和盛工业铝材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辞职
以及董事会秘书的任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7月31日,广东和盛工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丁亮先生提交的辞职申请。丁亮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丁亮先生将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丁亮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的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丁亮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在IPO筹备、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丁亮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18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就业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姜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姜立先生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姜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召开前,深交所对姜立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秘书姜立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856传真:
电子邮件:zqb@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钱隆工业区梅园路5号。
邮政编码:528463
附:姜立先生简历。
姜立,男,1967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0年7月至1992年3月,担任珠海石梅铝业有限公司设备维修工;1992年5月至1998年4月,任湘潭焊接设备厂技术工程师、销售员;1998年11月至2006年12月任中山市三乡镇何仪铝制品模具厂总经理;2006年8月至2011年3月,任卓一精铝总经理;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任金盛铝业营销总监;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任公司董事、市场总监;2013年3月至2015年6月30日任本公司董事、模具五金分公司高级经理;自2015年7月1日起任本公司董事;他现任本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2017年10月, 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17-4A-3534)。
姜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310,028股。姜立先生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建祥先生的弟弟,本公司副总经理斌建存先生是姜立先生的妹夫。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姜立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查询。姜立先生不属于“违背诺言的人”。
广东和盛工业铝材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会议
对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制度文件,我们作为广东和盛工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姜立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2.经查阅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等资料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处分。姜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秘书的任命。
独立董事签名:
郑云英杨中硕张虹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