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7月1日电(记者周平英)武汉马应龙药业、人福药业等全省29家医药化工企业存在安全隐患,襄阳一家企业被查出存在20项安全问题。记者从湖北省安监局了解到这一信息。
据安监局相关人员介绍,6月中旬,省安监局分成4个检查组,组织专家对武汉、黄石、十堰等9个地区的数十家医药化工(精细化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
在安全隐患名单上,记者发现武汉有3家企业存在安全隐患,其中马应龙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发现的问题是法兰上没有静电跳线;武汉人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气体检测报警器安装位置过高而上榜。另外,武汉九龙人福有限公司存在仓库地面无火花等3个问题。相比武汉,其他城市企业的问题更为突出。特别是襄阳正在停产改造的宜城诺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现无应急排放设施等20个问题。景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储罐区仍存在四大安全隐患,此前发生闪爆事故死亡两名工人, 如丙烯万向节卸料管线设施无防撞保护。
省安监局将督促各市主管部门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处置。一般隐患责令作出整改指令,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并立即整改;对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隐患,各地将进行查处,上限处罚。
附上隐患清单
一、武汉市
(1)马应龙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法兰没有静电跳线。
(二)武汉人福药业有限公司
1.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太高。
(3)武汉九龙人福有限公司
1.仓库地面没有防火处理。
2.无液体泄漏收集池。
3.无人体静电放电堆。
二、黄石市
(4)湖北远大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1.进入车辆时没有戴防火罩。
2.液氨罐区排水阀关闭。
(五)武汉五药制药有限公司福池分公司
1.氨罐的紧急漏氨混合器在管道中有错误。
(6)黄石世兴药业有限公司
1.甲类车间无泄漏报警器。
3.特种作业票不符合标准,没有对动火作业进行检测分析。
(七)黄石严武制药有限公司
1.法兰没有静电跳线。
2.储存箱没有从棚中排出。
三、十堰市
(八)竹溪人福药业有限公司
1.加氢工艺自动控制系统未投入正常运行。
2.加氢反应器室只有一个气体检测报警器,建议在室的上部增加一个检测报警器。
3.孕酮过程中涉及乙醇的离心机不受氮气保护。
4.停用的储罐未设置警告标志。
5.二氯乙烷桶有鼓包现象,不存放在温控仓库。
(九)竹溪华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1.反应釜未配备泄压设施(安全阀)和回收系统。
2.压力表量程不符合规定,未按要求标定在线控制红线。
3.甲类生产装置使用的电加热不使用防爆电器。
4.氧化反应的温度和压力为单检测,应增加为双检测。
5.氧化反应的辐射要验证,建议按典型危险流程进行自动转换。
6.三脚架离心机属于淘汰设备。
7.将含乙醇的物料在无氮气保护下离心,现场母液收集池开启(应关闭,放空管引至安全地点)。
(十)房县天马医药有限公司
1.开环反应器没有配备压力调节控制阀,也没有压力超限释放设施(安全阀)。
2.压力表量程不符合规定,未按要求标定在线控制红线。
3.甲类生产装置使用非防爆电加热设施,生产现场部分电气设备和线路不符合防爆要求。
4.氧化反应的温度和压力为单检测,应增加为双检测。
5.氧化反应的放热情况要验证,建议按典型危险流程进行自动转换。
6.三脚架离心机属于淘汰设备。
7.当含有乙醇的物料进行离心时,没有氮气保护来防止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形成。
8.该厂生产设备密集排列,检查、维修、检验渠道不畅。二楼平面只有一条通道通往一楼。
9.安全操作规程无下发文本,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无,三级培训教育无记录。
(11)房县葵花药业公司
1.现场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保护;
2.验证蒸汽系统压力表是否定期测试;
3.压力表未标控制红线;
4.炊事现场气体分离器压力表显示值已超过安全阀起跳压力,安全阀未动作。
四。襄阳市
(十二)宜城诺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改造过程中)
重氮化和氯化过程
1.温度和压力通过单次测试进行检测。
2.温度不是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的。
3.自动调节或遥控调节不是通过滴加或通入氯气来实现的。
4.搅拌信号不引入控制室,不与反应物料联锁。
5.没有紧急排放设施。
6.报警联锁参数设置与过程控制严重不一致,监控界面无逻辑关联图。
7.有毒或可燃气体报警有故障报警显示,但没有处理结果。
液氯的储存和使用
8.液氯储存场所未配备有泄漏的密闭储存设施。
9.液氯气化炉没有排污设施。
10.使用液氯和二氧化硫的地方没有标注。
11.氮气瓶暴露在阳光下,没有任何反倾销措施。
库区
12.储罐防火堤排水阀直接排放,不设安全水封。
13.泵送泵设置在罐侧,以验证设计诊断内容是否包含并满足要求。
其他的
14.二氧化硫计量箱安全阀下的阀门是常开的,没有铅封管理。
15.催化剂投放点的孔洞没有安全保护措施。
16.重氮化反应器旁边有休息室。
17.氯化釜的甲苯进料管由塑料制成,不抗静电。
18.现场电梯入口处没有安全围栏。
19.盐酸和硫酸高位槽无防溢措施。
20.停车处存放有亚硝酸钠(生产过程中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十三)宜城共同制药有限公司
1.生产车间的冷凝器等散热管道设置在室内,用于通风。
2.回收的溶剂(四氢呋喃、乙酸乙酯)现场储存超过24小时。
3.苯等有机溶剂的提取管为塑料材质,四个螺栓法兰未采用防静电跳线连接。
4.1低温还原罐维护)缺少电工签字确认或电工操作票切断还原罐搅拌电源。2018年3月19日编号为GX-3-19-1的《特种动火作业票(磺化土豆制酸车间氨储存管)》的动火作业审批人刘峰(安环系)不是公司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集团公司《操作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动火作业分类与GB30871-2014不一致。
3.尚未对涉及爆炸性化学品(如环氧乙烷)的生产设施进行专门评估。
4.承包商的劳动合同(山东何达有限公司稀酸车间管道安装)中有关于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免责条款。
5.环氧乙烷装卸处无远程紧急切断,储罐高低液位与进料泵之间无联锁,冷冻介质温度无报警。
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
1.未编制岗位安全责任制,岗位缺乏安全操作规程卡和应急处置卡。
2.2018年6月13日编号为2018年6月13日的一级动火作业票(江汉锅炉厂新管架)的消防监督金思平是江汉锅炉的外包工,能特公司现场未派消防监督。《起重作业管理系统》中的起重作业分类与GB30871-2014的内容不一致。
3.未对医药化工企业涉及的生产装置进行专项评价。
4.储罐区缺少介质标识,储罐区有临时检验室;四氢呋喃储罐通过单向阀放空的安全性分析(如单向阀失效、放空的四氢呋喃浓度过高等。);编号为A和B的氯乙烯储罐中没有液位计..
5.氯乙烯储罐区温度、压力、液位缺少高、低值。
(十八)松滋鲁大科技有限公司
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如缺乏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2018 . 6 . 2编号为2018-06-02,一级工作票(检修班杨、罗在厂门口进行管道保温)无监护人或安全措施编制人签字。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受限空间管理制度未按GB30871-2014进行修订和更新。
3.承包商的劳动合同(松滋盛源钢结构有限公司主体混凝土结构及仓库安装)中有关于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免责条款。
4.2017年8月4日,安全环保部门发现“松滋盛源钢结构有限公司在工作区域未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未按劳动合同对松滋盛源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5.液碱储罐区内设有电机;液氯储罐区没有应急柜;DCS控制系统运行不正常;一台起重机尚未测试。
6.荆门市
(十九)沙洋秦江化工有限公司
1.没有对涉及过氧化氢等爆炸性化学品的生产设施进行专门评估。
2.2018年4月1日编号为2018008《密闭空间(氨基酮盐车间清洗乙醇反应釜)》工作票缺少完成时间、切断反应釜搅拌电源的电工签字确认或电工工作票。特种作业管理制度未按GB30871-2014进行修订和更新。
3.承包商的劳动合同(苏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管道安装)中有关于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免责条款。
6.加氢工艺DCS控制系统需要进一步完善(如反应釜温度、压力、液位缺少高低值参数设置;反应釜的压力和温度与搅拌电流、氢气流量和夹套冷却水进水阀等联锁。).
7.氢气瓶组储存区压力表未校准,氢气泄漏报警探头未安装。
8.储罐区部分输送泵电机接地不规范,部分储罐液位计安装不规范。
9.仓库旁边一根临时电源线的接头被雨水打湿,有明显的漏电隐患。
(二十)荆门熊星化工有限公司
1.未对医药化工企业涉及的生产装置进行专项评估。
2.2018年3月3日《隐患排查记录单》第五条写着罐体靠近围堰,距离不够。3月9日隐患未整改,未发现后续整改措施。2018年3月14日,编号为201803,未对有毒介质进行分析检测。特种作业管理制度未按GB30871-2014进行修订和更新。
3.硝化过程的DCS控制系统没有与反应釜的温度、釜内搅拌和硝化剂流量联锁,没有设置紧急停车系统。
4.硝化岗位操作人员在现场操作,没有独立的操作室。
5.发烟硫酸储罐(重大危险源)无高低液位报警及高低液位与输送泵之间的联锁。
硝酸储罐内无液位计,硝酸储罐与循环水箱在同一围堰内。
(二十一)湖北谷润科技有限公司
1.没有对涉及过氧化氢等爆炸性化学品的生产设施进行专门评估。
2.2018年5月1日,湖北凯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有免责条款。《受限空间工作票》和《登高工作票》的格式没有按照GB30871-2014进行更新。2018年6月22日编号为LHW180622(陈其公司外包工赵瑞涛在磷化东北方向管道走廊上取暖),监护人为外包工赵,缺乏公司现场人员监管;而且工作票不在现场。将固定动火区设置在空气压缩设备旁边是不合适的。
3.维修室内的乙炔瓶和氧气瓶没有分开存放。
4.硫酸储罐区应急罐进出口管道、进出围堰的人行台阶等必要的安全设施被人为拆除。
5.储罐区的乙醇、石油醚等储罐缺少高低液位报警、液位与输送泵联锁等功能。一些压力表上没有校准标记;应急柜里的罐子已经过期了。
(22)湖北百科制药有限公司
1.异丁基苯储罐部分进出口阀门法兰螺栓孔未满。
2.石油醚储罐区的围堰不设进出围堰的人行台阶。
3.异丁基苯储罐和石油醚储罐部分法兰静电跳线不规范。
4.现场异丁基苯储罐和石油醚储罐的实际储存量已构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建议企业根据重大危险源要求完善相关DCS控制系统。
七、黄冈市
(二十三)湖北习水蓝天联合燃气有限公司
1.进厂安全须知没有告知参观者紧急疏散路线,对参观者的安全须知要突出(只是具体说明应遵守和禁止的行为)。
2.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维修记录不完善(应定期检查完整性和压力并记录)。
3.部分动火作业票风险识别不完善,如液氮、液氩储罐附近动火作业缺乏窒息、低温冻伤风险识别;承包商动火作业未发现特种作业操作证检查记录。
4.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冻服等应急救援设备放置不合理,影响事故情况下空分装置控制室人员的应急通道。
5.低温液体储罐装卸区未设置防冻淋浴设施。
6.对于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的循环水塔风机,建议设置固定的工作平台。
7.通过现场检查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五落实五到位”、“一书一签”、“三防一严”、动火作业采样间隔、事故等级、重大危险源等级、隐患治理等与会议相对应的知识掌握不牢。
(二十四)湖北富尔佳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1.甲类危险化学品仓库(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防火分区不符合要求;甲苯储存区作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出口数量不足。
2.甲类危险化学品仓库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接线不防爆,报警器固定不可靠。
3.甲类危险化学品仓库甲苯储存区人体静电释放装置位于室内。
4.危化品仓库未发现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严格采购管理,从危化品供应商处获取安全技术说明书,确保危化品包装有符合要求的安全标签)。
5.甲类生产车间(使用甲苯)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6.萃取釜放空管的塑料材质不符合静电放电要求,放空管没有安装阻火器。
7.氯仿计量罐玻璃液位计无防护罩,回流管设置不合理。
8.动火作业风险识别不全,动火作业等级错误(甲类车间平台动火作业归类为ⅱ类)。
9.安全生产责任制尚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极不完善,安全管理亟待加强。
10.安全培训不够深入,培训内容与总局培训大纲不符,特别是缺乏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培训。
11.通过现场检查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相应知识了解甚少,如动火作业分类、“五落实五到位”、“一书一签”、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并担任安委会主任、密闭空间检测通风、八项特种作业、“三防一严”内容、动火作业采样间隔、事故等级、重大危险源等级等。
12.验证并回复以下内容:
(1)核实危险化学品仓库与相邻成品仓库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2)核实车间1和车间2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3)验证成品的危险性(因为成品含有8%的甲苯)。
(25)武汉葛源精细化学有限公司
1.甲类仓库的化学品靠墙堆放;未发现化学品安全标签(包括理化特性和应急处置内容)。
2.硫酸、液碱等腐蚀性液体输送管道的法兰无防溅措施。
3.车间旁的一条尾气管道有轻微漏气。
4.4的可燃气体报警信号。DCS系统与现场设定位置不对应。
5.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信号不接入DCS系统和控制室。
6.验证棚子与周围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的一致性。
7.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关于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的票时间与标准要求不一致(标准要求为8小时,公司制度为24小时)。
8.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识别和标识不及时(仅见2014年装订版)。
9.安全生产总体责任制内容混乱,人员和部门职责混杂,未能实现全覆盖。
10.建议危险化学品仓库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与事故风机联锁。
(二十六)黄冈美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1.车间1外含有可燃气体的放空管高度不够。
2.车间外甲醇蒸馏区甲醇接收罐底部出料管法兰未采用防静电跳线。
4.一、二级动火作业票未进行可燃气体检测。
5.一些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如安全投资制度。
6.甲醇蒸馏区和T-150产品生产区二楼操作平台无气体检测报警(甲醇蒸汽);
7.甲醇钠车间应配备通风设施。
八、鄂州市
(二十七)武钢集团孙艺程钢铁有限公司西部氧气厂
1.操作人员使用正压式呼吸器不熟练,戴口罩后打开阀门的操作环节有误。
2.动火作业票不符合GB30871-2014的要求,缺少危害识别、动火开始和结束的具体时间、动火分析不符合要求。
3.验证空分塔与生产办公楼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中央控制室朝向设备侧窗户的防爆符合性。
4.建议根据安监总[2014]3号116号文件,逐步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仪表系统。
(二十八)湖北钟繇制药有限公司
1.甲类危化品仓库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损坏未修复。
2.甲类危险化学品仓库洗眼器无供水。
3.中试装置可燃液体泵送管和冷凝器回水管未采取防静电措施。
4.离心机没有配备防止氮气超压的设施。
5.反应釜的压力表没有设置极限红线。
6.超等级动火作业可燃气体浓度检测结果未记录,审批不符合公司规定;受限空间作业的无危险识别;特种作业管理制度不符合GB30871-2014。
7.操作岗位未设置一岗两证。
(二十九)湖北葛店人福药用辅料有限公司
1.甲类罐区管道不设过桥台阶。
2.甲醇、乙醇接收罐液位指示无限高,没有防止液位过高的处置措施。
3.甲醇和乙醇接收罐的呼吸阀没有安装阻火器。
4.甲醇和乙醇接收罐和桶的四个螺栓的法兰没有通过静电跳线连接。
5.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未分级,动火作业过程中应采取的措施未明确规定;所有动火作业票均为二级动火作业票,可燃气体检测未记录数据,未按要求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6.整改、罐区等操作岗位未设置一责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