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电站锅炉压力管道元件要求
用户不得购买国家明令禁止、能效超标、报废、超过设计寿命的锅炉。
用户应当选择有资质取得相应锅炉安装许可证并具备锅炉安装、维修和修理能力的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安装告知义务。安装、维修和修理锅炉。
锅炉的改造和修理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禁止将热水锅炉改为蒸汽锅炉。锅炉改造时,不得提高额定工作压力或额定工作温度。
锅炉
锅炉安装、改造、大修的施工和化学清洗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不符合监督检验要求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
用户必须根据所用锅炉的具体特点,建立健全锅炉安全和节能管理制度。这一体系的建立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责任制,包括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运行人员、维修人员和装卸操作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2)流动检查制度,规定定期检查的内容、路线和记录项目;
(3)交接班制度,明确交接班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班流程;
(4)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程序,包括调试前的检查和准备、正常运行和启动操作方法、正常停机操作方法和紧急停机;
(5)设备接收、采购、维护、保养和处置制度,包括设备接收、采购、维护和处置的要求,设备的内容和要求,锅炉停炉(备用)、防腐、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维护周期、自动化设备、燃烧设备和辅助设备;
(6)水质(平均)管理制度,规定水质(平均)定期检查的项目和质量评价标准;
(7)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了消防、防爆和防止非操作人员擅自进入锅炉房的要求,保证畅通的措施,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和排除故障的方法等。
(八)节能管理制度明确符合锅炉节能管理的相关安全规范。
钛制管板的焊接工艺评定、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和容器管的焊接证书
《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意见》(国质监特函[2005]203号)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生产第一批压力管道零部件和管件(如三通、弯头、给水管道、汽水接头、主蒸汽管、再热器蒸汽管、对流管、集中排气歧管等。)在锅炉电站。考虑到《压力管道元件生产许可证规则》(TSGD2001-2006)中对上述各组压力管道元件进行了规定,200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管件(耐热钢≥450℃)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可以继续制造管道元件(如主蒸汽管、再热器蒸汽管和给水管道) 电站锅炉范围内。锅炉部件制造许可证。电站锅炉(含四大主管道)总承包商或制造安装单位在采购上述压力管道元件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可以进行监造检验”。满足电厂锅炉部件的要求。“未通过监督试验的压力管道元件不得用于电站锅炉。用于管件和管道大于或等于450℃的无缝耐热钢管,还应提供强度数据和高温性能试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