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并向社会公示。
请将年度报告寄到县,以免影响企业信用和经营活动。
提交渠道:
1.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注册地址:
2.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企业年报模块,登录网址:
电话:5219824
张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