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来自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的消息。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安国市元光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不合格详情如下:
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安国市元光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师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海南国瑞堂中药制药有限公司的3批次薄荷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显微特征、薄层色谱。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谷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1批次人参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农药残留。
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亳州市荣兴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羌活不符合规定,不符合项为特征图谱。
经湖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滋仁药业有限公司的2批次石林通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项为可溶性。
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表示,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对上述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和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