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子公司投资失利致业绩“变脸”,嘉必优麻烦不断

   2023-05-08 260
核心提示:在法马科的两项投资公告显示,面临破产风险的法玛可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微胶囊化多不饱和脂肪酸和油脂粉末加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贾必友3月23日晚间回复新京报记者称,将在回复问询函中公布子公司法玛可的内容,与中科宏基的诉讼尚未开始。。

投资Famaco一度被Gabrielle视为“国际化战略的第一步”。在ARA的国际市场拓展中,Gabrielle一度受到全球巨头DSM专利领域的限制。随着2023年专利限制的解除,Gabrielle面临着与DSM的直接竞争。

除了投资海外子公司失败,佳必优与中科鸿基关于燕窝酸“侵犯商业秘密”的纠纷仍悬而未决。贾必友3月23日晚间回复新京报记者称,将在回复问询函中公布子公司法玛可的内容,与中科宏基的诉讼尚未开始。

在法马科的两项投资

公告显示,面临破产风险的法玛可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微胶囊化多不饱和脂肪酸和油脂粉末加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基于全球化战略,国内婴幼儿奶粉企业对鱼油的需求,以及雀巢、达能、新莱特等海外客户在东南亚、澳洲等地新建工厂,佳比优全资子公司佳比优亚太于2018年11月对法玛可进行了首次投资,出资306万美元认购14.46%的股份。2021年6月,佳必优亚太以370万美元的投资对Famaco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持有Fama co 27.2%的股份。

贾必友表示,增资前,公司了解到法马科泰国工厂在客户开发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已获得帝斯曼、达能等世界知名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认证,并与部分客户签订了供货订单。但由于部分原材料供应紧张、储存期长等客观因素,法玛可的经营出现了现金流问题。为支持其长期可持续发展,佳必优增资并按约定完成投资支付。

然而,2022年7月,Famaco再次以补充流动资金为由,向佳必优提出增资请求。2023年3月初,Gabrielle收到了Famaco首席执行官的邮件,得知Famaco的营运资金短缺非常严重。如果Gabrielle不能在3月16日之前决定增资或提供资金援助,Famaco的董事将申请在澳大利亚执行破产清算程序,该程序只需几周时间即可完成。

佳必优管理层决定不增资法玛可,也不提供资金援助,并成立专门工作组与法玛可及其他股东进行商讨。由于预计法玛可的财务状况短期内难以改善,佳必优需对法玛可相关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并对法玛可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2022年末,佳必优对法玛可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515.65万元,主要系向法玛可销售ARA和DHA油剂所致;向法玛可预付货款余额10,511,200元,主要系向法玛可购买鱼油粉所致。

根据公告,若法玛科进入破产程序,将造成投资损失约3268.97万元,债权损失约1434.06万元,合计约4703.03万元,考虑递延所得税后对利润表的影响约4487.92万元。受此影响,佳必优2022年归母净利润约1.09亿元,同比下降15.47%,修正为6381.14万元,同比下降50.37%。

贾必友3月24日晚间回复问询函称,法玛可2018年至2022年净利润分别为-74.62万澳元、230.29万澳元、-331.32万澳元、-214.4万澳元和-515.25万澳元。法玛可2022年下半年盈利,佳必优认为经营还可以改善,所以前期没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贾必友在首次投资Famaco之前,曾两次参观其在泰国的工厂。2021年9月现场审计后,贾必友团队因客观因素难以出境。由于公司高管马涛被任命为法玛可董事,佳必优与法玛可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被相信。

广科咨询首席策略分析师沈梦认为,由于疫情阻碍跨境出行,获取佳必优信息可能存在较高成本,可能导致对澳洲子公司真实情况了解不足。在澳洲寻找乳业投资机会是国内品牌的普遍现象。佳必优从决策角度看没有明显问题,但在具体项目选择和后期管理方面,投资失败并不能让管理层逃避失察责任。

海外业务一度受限。

早在招股书中,佳必优就透露了拓展海外业务的野心,对法玛可的增资被视为“国际化战略的第一步”。在此之前,由于与国际营养保健品巨头帝斯曼(DSM)的专利纠纷和协议限制,佳必优的海外扩张一度受限。

帝斯曼是全球最大的ARA供应商,已在多个国家申请专利保护,有效期至2023年。2015年,佳必优与帝斯曼就专利纠纷达成和解,并签署了一系列协议。佳必优每年可以向特定区域的有限客户销售一定数量的ARA产品。

另一方面,DSM既是Gabrielle的竞争对手,也是其合作伙伴。根据之前的协议,帝斯曼同意在2023年之前每年向佳必优采购一定规模的ARA产品。如未按合同约定购买产品,需向佳必优支付现金补偿。根据2021年1月佳必优发布的合同变更公告,其与帝斯曼的采购合作延长至2026年,并调整了海藻油中DHA和β-胡萝卜素的合作及ARA产品的年度采购量。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至2021年,加布里埃的营业外收入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3.17%、26.06%和25.56%,主要来自帝斯曼支付的现金补偿。佳必优曾在此前的财报中提醒,如果帝斯曼不能严格履行合同,不再采购ARA产品或支付现金补偿,佳必优的净利润将有下行风险。

2022年上半年,佳必优海外收入占比接近50%,开始在欧洲市场布局新的分销渠道。根据2022年11月佳必优给投资者的回复,ARA产品的客户认证已经基本完成,产品已经供应给雀巢和达能,部分客户的DHA产品认证正在进行中。

但加大新产品、新业务的市场拓展力度,将大幅增加2022年佳必优的销售费用,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的变化也将降低其综合毛利率,从而影响全年净利润。

2023年,DSM ARA的专利限制将被解除,佳必优将迎来国际市场的开放,面临与DSM的直接竞争。贾必优3月23日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公司参与全球竞争可参考招股书。

招股书显示,加布里埃的主要产品ARA和DHA在国内外都面临着愈演愈烈的市场竞争。国外的帝斯曼公司在全球保持领先地位,国内也有广东润科生物等竞争对手。佳必优的竞争优势在于,作为中国最大的ARA供应商,借助嘉吉、Wolfkanya等经销商的全球分销渠道和品牌影响力开拓国际市场,通过与DSM ARA专利合作进入全球主要婴幼儿配方奶粉跨国公司的供应链。竞争劣势是与帝斯曼等国际企业相比,规模仍然较小,国际知名乳企采购份额相对较小。

燕窝酸“窃密”官司悬而未决。

资料显示,佳必优从2010年开始与国内外多家知名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达成合作,2016年开始从事燕窝酸业务。近年来,佳必优在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营养品的基础上,发展了动物营养、个人护理和化妆品业务,其中燕窝酸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佳必优的燕窝酸制备技术却卷入了诉讼纠纷。2021年11月,中科宏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宏基”)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将佳必优、其子公司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光谷”)及汤臣倍健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支付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515万元。

中科宏基诉称,佳必优与中科光谷通过不正当手段,共同获取了原告基于相关菌株组合的N-乙酰神经氨酸生产和应用的商业技术秘密;中科光谷利用该技术生产并销售与原告产品相同或实质相同的产品;汤臣倍健仍使用中科光谷生产的产品,三被告共同侵犯了其商业秘密。

根据中科宏基2020年8月的公告,公司是国家卫健委批准生产N-乙酰神经氨酸的唯一生产企业。国家卫健委公告中标注的产唾液酸菌株SA-8为中科宏基所有。“这种菌株是世界上唯一的,生产过程不可复制”。中科宏基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吴胜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燕窝酸是通过微生物发酵生产的,加必优可能涉嫌窃取或侵犯商业秘密;如果是转基因方式生产的,可能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对此,贾必友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公司主要通过生物发酵技术生产燕窝酸,底盘使用大肠杆菌,但生产工艺不同。“从菌株来说,他(中科宏基)有他的菌株,我们有我们自己的菌株,我们的菌株有自主知识产权。”

不过,根据佳必优的公告,其子公司中科光谷研发的N-乙酰神经氨酸产品与大肠杆菌(strainNo。CASOV-09)作为发酵菌株直到2022年才公布,并通过了国家卫健委的审查。发现N-乙酰神经氨酸(菌株No。SA-8),2017年批准的新食品原料,基本相同,具有实质等效性。

佳必优的燕窝酸产品之前用的是什么菌种?目前诉讼结果如何?3月23日,贾必友回复新京报记者称“您对新食品原料实质等效性的理解可能与规定不同。目前双方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新京报首席记者郭铁

校对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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