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06-06 6450
核心提示:动词 (verb的缩写)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出租方(甲方):上海临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担保人(乙方):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债权人)作为出租人与郭喜安光电(以下简称“承租人”或“债务人”)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承租人是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人。4.担保组合: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与甲方签署的担保合同..5.合同生效的条件5.1乙方提供同意开展此项融资租赁业务的股东会决议。特别风险提示: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证券代码:002387证券简称:维信诺公告编号: 2021-1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和2021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为控股公司担保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1年为全资子公司霸州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科技担保金额的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预计为控股公司担保金额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二、保证进度

公司控股公司郭喜安光电于2021年9月26日与上海临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部分自有设备与临港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了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并与临港租赁签订了担保合同。本次担保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8.84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9.84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2021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36.41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7344A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一号四幢

5.法定代表人:陈耀南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0年财务数据已审计,2021年财务数据未审计。

10.郭喜安光电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92.88%的股权。CDB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郭喜安光电7.12%的股份,郭喜安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基金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上海临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昆山郭喜安光电有限公司

1.租赁项目:郭喜安光电拥有的机器设备,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1.17亿元。

2.租赁费用:人民币1亿元整(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

3.租期:共36个月。

4.担保组合: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与甲方签署的担保合同..

5.合同生效的条件

5.1乙方提供同意开展此项融资租赁业务的股东会决议;

5.2担保人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就本次融资租赁业务进行公告;

5.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无重大信用缺陷的最新企业信用报告;

5.4以甲方出具的合同效力确认书为准。

动词 (verb的缩写)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上海临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担保人(乙方):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债权人)作为出租人与郭喜安光电(以下简称“承租人”或“债务人”)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承租人是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人。为保证主合同的履行,乙方自愿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以下简称“主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1.主债权:指甲方根据主合同要求债务人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权利。

2.担保方式: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范围

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租金、保证金、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有);

3.2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如果有的话)。

4.保修期

4.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止。

4.2保证人同意,如果债务人和债权人变更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也将调整为变更后的主债务到期日后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个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4.3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届满后,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约定担保方式、范围、期限等事项的,乙方按照另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5.合同的生效、修改和解除

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5.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确需变更或解除的,双方应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一直有效。

不及物动词董事会的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郭喜安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持有92.88%的股份,CDB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郭喜安光电7.12%的股份。郭喜安光电虽非公司全资所有,但公司能有效控制其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主要方面,风险在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因此,CDB基金不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风险在公司有效控制之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七、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844,392.83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1.4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合计11,248,255.53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4.04%,对子公司的担保为719。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担保涉及诉讼,无因判决失去担保而产生的损失。

八。参考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2.担保合同;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20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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