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亳州市某生物科技公司超标排放生产废水,亳州市某超硬材料公司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分别被罚款25万元和40万元。
日前,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亳州市环境监测站,对亳州市某生物科技公司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好氧池污水呈乳白色,有恶臭气味,怀疑好氧污泥活性差。环境监测人员在公司污水处理站总排放口现场采集排放的废水水样。经实验室分析,水样中污染物氨氮浓度为60.2mg/L,超过该公司排污许可证允许排放浓度1.007倍。
执法人员介绍,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责令该公司限产,并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定(2020年版)》处以25万元罚款。
前不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谯城区魏岗镇检查钻石企业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时,发现亳州市某超硬材料公司搅拌车间正在生产,擅自拆除搅拌车间配套的布袋除尘器,从车间接出一根白色管道,利用引风机将搅拌生产产生的粉尘排放到外界环境。车间外的地上和西墙的外墙上有红色的粉尘排出。
执法人员表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对该公司罚款40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刘枫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