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1688平台发布了一则关于数字营销产品协议调整的公告。公告称,为了提升用户体验、保障用户权益,将针对数字营销产品的一些重要协议进行调整。这些调整将于2022年10月15日起生效。
公告中列举了具体调整内容,包括对《营效宝软件服务协议》和《展效宝软件服务协议》的6.3、6.7条款进行删除,并修改了《包月套餐协议》中的相关内容。此外,删除“不予退款”的表述,更新了“1688数字营销消耗账户”的定义,并新增了“通用资金”、“充值金”、“网商银行”等账户。
对于《智能营销软件服务协议》和《定制智能解决方案软件服务协议》的变更,删除了“不支持退还服务费”的内容,增加了协议中止、终止的情形,以及用户主动申请终止和1688提前15天通知终止协议的情况。协议终止后,软件服务、推广服务也将相应终止。
同时,《营效宝费用自动追加服务补充协议》和《展效宝费用自动追加服务补充协议》也进行了调整,删除了“不予退还”的相关内容,并新增了“反不正当竞争”举报条款。此外,定义了“1688数字营销消耗账户”、“充值金”、“通用资金”、“支付宝公司”、“网商银行”等账户。
最后,《营效宝服务帐户系统全店管家工具服务协议》的管辖法院统一为被告所在地法院,并新增了“反不正当竞争”举报条款。
此外,1688平台还公告了其他一些协议的变更,如《智能营销软件服务协议》和《定制智能解决方案软件服务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