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回复!福建南平、宁德获批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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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2022]126号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部:
Your request for instructions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cross-border electronic commerce Comprehensive Experimental Zone has been received. The reply is as follows:
一、同意在廊坊市、沧州市、运城市、包头市、鞍山市、延吉市、同江市、蚌埠市、南平市、宁德市、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吉安市、枣庄市、济宁市、泰安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焦作市、许昌市、衡阳市、株洲市、柳州市、贺州市、宜宾市、达州市、铜仁市、大理白族自治州、拉萨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或地区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
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复制推广前六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外贸优化升级,加快建设贸易强国。要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抓好风险防范,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要保障好个人信息权益,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综合实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推进综合实验区的建设和发展。要根据试点要求,尽快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先行先试任务,突出重点,以创新为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扎实推进综合实验区建设。要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中的信息管理机制,根据有关部门的管理需要,及时提供相关电子信息。要定期向商务部等部门报送工作计划、试点经验和成果,努力在完善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配套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综合实验区建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综合实验区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充分发挥综合实验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协调合作,努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中企业对企业(B2B)模式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 并研究出台更多支持措施,为综合实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更好促进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要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制度,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等配套政策。企业可选择经核实后征收企业所得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政策将自动适用于综合实验区经当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的城市(地区),以支持企业共建共享境外仓。商务部要牵头进行统筹协调、跟踪分析、监督指导, 建立健全评价和退出机制,定期开展评价,促进优胜劣汰,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重大问题向国务院通报。
国务院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