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零时,海关总署跨境电商B2B业务统一版本在南沙、白云机场、广州开发区同时上线,11家企业参与试点,不到3分钟完成1万份申报。0: 02,第一批B2B出口货物放行;0: 09,第一批B2B出口货物通关。
随着总局统一版跨境电商B2B首单在广州国贸“单一窗口”平台成功申报,现场海关随即完成查验放行货物,标志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全面启动。
至此,广州作为唯一同时拥有两个首批试点关区的城市,成为首个试点成功、全面应用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自2016年广州获批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来,在海关、税务、外汇、市场监管等部门的配合下,率先在全国实现监管和服务“三个第一”,即率先切换海关总署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统一版信息系统, 率先推出跨境电商产品追溯系统,率先开通“微警认证”消费者身份信息系统,开创出口退运新模式,从而形成“
近年来,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快速增长,从2014年的14.6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444.4亿元,五年增长约30.4倍。今年1-5月,广州跨境电商进出口139.8亿元,同比增长2.8%。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模式主要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直接向境外企业出口货物;或者国内企业将出口商品通过跨境物流配送到海外仓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库发货给买家。
试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可选择全国通关一体化或“跨境电商”模式两种通关模式,通关全程无纸化,通关系统实时验放货物。对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的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货物,海关可优先查验。
目前跨境电商扶持措施主要集中在零售进出口领域,而占市场份额近80%的跨境电商B2B出口却无法享受相应的通关、税收等扶持。
“增加跨境电商B2B出口两种模式后,会给跨境电商企业带来很多好处:一是跨境电商企业以前的业务主要是对消费者的业务,公告意味着企业对企业大量出口货物的模式也属于跨境电商的范畴,有利于电商企业拓展业务;二是海外仓模式可以作为跨境电商管理,在帮助企业进一步解决通关、运输、退税等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三是可以帮助更多的出口企业更好地应对疫情下的出口销售危机。”黄埔海关口岸监管处副处长程英强说。
企业如何发展跨境B2B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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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跨境电商的B2B出口?
定义:根据《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输至境外企业或仓库,并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
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分为两种形式:
一种是跨境电子商务中的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海关监管模式代码为“9710”,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另一种是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海关监管模式代码为“9810”,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的货物。
二、B2B出口通关企业如何对接广州单一窗口?
1.企业注册
按要求选择需要的权限,比如跨境电商模块,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审核后会有相应的模块功能来补充企业的基本信息。
2.技术对接
相关开发文档可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主桌面参考文档下载。或登录广州“单一窗口”下载中心-培训资料下载。
3.自助在线验证
跨境企业按照接口报文规范开发生成业务报文后,在广州“单一窗口”提供的校验地址进行报文校验。
4.网络访问ID(DXPID)申请
跨境企业申请电子口岸网络接入,由“单一窗口”办理。跨境企业应先填写《电子口岸数据交换平台用户申请表》(见附件),然后发送至“单一窗口客服邮箱services”。原件邮寄至: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983号,广州电子口岸客服部接收。电话号码为,然后单一窗口统一汇总提交海关数据分中心审核处理。
三、申报注意事项
1.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一般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包括单票金额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与证书、检验、税收无关的低值货物(以下简称“B2B低值货物”),企业也可以选择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电子清单。
2.以报关单方式申报的,企业应按要求提前向海关传输交易指令(9710出口模式)或境外仓单(9810出口模式)。
3.以电子清单形式申报的,企业应按要求提前向海关传输交易指令(9710出口模式)或境外仓单(9810出口模式)及物流信息。
4.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向海关发送收款信息。
4.海关对B2B出口有哪些便利措施?
1.对于不涉及出口退税的出口B2B低值货物,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注册企业可通过6位HS编码的“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电子清单,简化申报模式。
2.海关可以优先查验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
3.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实行全国通关一体化,关区内企业可选择向当地海关申报,货物在口岸海关查验放行。
4.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和退货可以按照“跨境电商”的类型进行转移。其中,跨境电商综试区所在海关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本系统申报的,货物名称可以通用运单形式录入“一批跨境电商货物”。目前,广州跨境电商综试区海关适用该批次转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