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消息,工信部电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昨日透露,此前起草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在12月5日征求意见后进行汇总和适当修改,预计12月底出台。
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明确,未经用户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违反规定的电信运营商和短信息服务提供商最高可被罚款3万元。
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收件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严格遏制“按号段发送”、网上自动催收等群发方式,明确短信服务提供者、短信内容提供者应当拒绝接收短信并随短信告知收件人,不得为收件人拒绝接收短信设置障碍。
此外,征求意见稿将短信息的范围从单纯的手机短信扩大到包括微信、微博等新型社交媒体方式,并明确对违反规定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处罚。
据了解,2014年5月至11月,工信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深入治理垃圾短信·净屏2014”专项行动,要求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开展短信端口重点整治,共关闭端口8万余个,拦截垃圾短信120余亿条,端口垃圾短信日均举报量下降8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