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总署办公厅官方微博消息,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帮助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冲击,促进外贸稳中提质,为市场主体保就业保保障提供支持,海关总署自7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监管试点。
据悉,改革实施前,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只能按照传统贸易方式申报通关。7月1日改革实施后,跨境电商B2B出口有特殊通关方式,享受通关便利。
据海关总署办公厅官方微博消息,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帮助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冲击,促进外贸稳中提质,为市场主体保就业保保障提供支持,海关总署自7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监管试点。
据悉,改革实施前,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只能按照传统贸易方式申报通关。7月1日改革实施后,跨境电商B2B出口有特殊通关方式,享受通关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