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8日电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4月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明确指出要加强网络售药监管,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引起业内高度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经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业内人士指出,如果草案三审通过,在国内开展B2B、B2C互联网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可能不得直接销售处方药。
专注于行业第三方平台,可能不会直接销售处方药。
有业内人士表示,相关部门在2016年停止了B2C的第三方平台试点,当时受到打击的第三方平台包括天猫医药馆和1号店。之后,天猫、JD.COM平安好医生等纷纷推出自己的B2C+O2O业务,以满足安全合规的监管要求。一直以来,整体政策导向偏向于鼓励自营+O2O,对第三方平台相对谨慎。这份关于禁止销售处方药的条例草案甚至指向了问题不断的第三方平台。
事实上,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中,相关内容已经被列为禁止事项。《清单》沿用了2007年有关部门颁布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再次明确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通过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这意味着无论是自营还是第三方平台,都不能在网上直接向大众消费者销售处方药。
但此次“修订稿”中的条款“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并未禁止自营+O2O医药电商直接销售处方药,这可能会打开B2C自营医药电商的服务空间,对自身B2C+O2O业务转型的互联网公司将是利好。
但与此同时,《修订草案》将此前对处方药第三方撮合平台的禁令从B2C扩大到B2B,或禁止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
专家认为,从我国一般商品互联网平台和涉药试点经验来看,由于网络撮合交易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国内几大平台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假冒伪劣商品的困扰。在药品领域,相关试点过程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第三方平台和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明确,处方药销售和药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等。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和服务覆盖能力不足,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药品安全。药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非一般商品必须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来保障, 不能犯任何错误。
据新华社报道,本次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要坚持从严惩处原则,将“四个最严”写入法律,建立覆盖全过程、全链条的法律体系。这表明国家有关方面对非通用商品药品采取安全零容忍的坚定态度,在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方面,安全是第一位的。
兼顾发展,加强对网上售药的监管可能会成为一种趋势。
也有专家对互联网经济提出了审慎包容的意见。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专家唐认为,“互联网+”模式作为一种新的发展业态,应及时跟进,采取审慎包容的态度,并酌情逐步调整以适应业态。
他介绍,几年前,他曾调查过上海某药品网络第三方平台。其中,县级和乡镇级的公众购药需求占20%,未来这一需求将进一步增强。“药品管理除了保证用药安全,还涉及到药品的‘可及性’问题。互联网是一个相对便捷的信息渠道,有利于满足人们的用药需求,尤其有利于缓解偏远地区“缺医少药”的问题。未来,随着公立医院改革和医药分开,互联网必然是一个重要的信息交流平台。”唐对说道。
也有专家指出,虽然放开网售处方药将是趋势,但前提是机制和法律在不断完善,现在各方条件尚不成熟。监管者首先考虑的肯定是药品的安全性,现在应该不会放开。
业内专家表示,欧美等发达国家并没有成熟的第三方售药平台,我国在相关监管方面可借鉴的经验也很少。在坚持“严惩不贷”的背景下,“修订草案”规定“第三方平台不得直接销售处方药”具有一定的意义。
事实上,随着医药电商的发展,在给患者带来便利的同时,安全事故也一再发生。近日,《新民周刊》独家调查报道“200丸毒品被女生网购,记者体验处方药致命漏洞”,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报道,2018年11月,22岁的上海女孩马萧萧(化名)从某第三方平台购买了300多片秋水仙碱片,用于网上销售B2C药品,并于同一天在多家商家的网店销售。当马萧萧在网上购买处方药时,入驻商家没有要求她提供处方。马萧萧毫无障碍地购买了致命剂量的处方药,就像在网上购买衣服一样,最终导致了悲剧。
据媒体报道,某医药销售B2B第三方平台,需要药品冷链仓储配送,竟被入驻商家私自用普通快递寄出。部分入驻商家还涉嫌非法发布相关药品信息,甚至在其平台上销售大量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毒性药品和终止妊娠药品,可能成为非法售药的分销渠道。
专家表示,这些都表明此次修订非常迫切和必要,未来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将成为趋势。
据媒体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建议,一方面打击非正规售药网站,另一方面通过完善电子处方、电子签名、大数据追踪等信息化手段,允许正规网上药店自行销售处方药,线上到线下销售。
她表示,今后要落实主体责任,创新监管,运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实现对网络售药的科学监管。(董彤托马斯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