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B2B出口政策红利助力企业“走出去”

   2023-08-03 490
核心提示:三是对单票金额5000元以下,不涉及证、检、税的货物,企业可提交申报清单,其中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向海关申报的清单不涉及出口退税,可按6位HS编码简化,继续坚持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报关单和申报清单的“双通道”监管模式, 特别是帮助中小企业通关便利化,满足其对跨境电商出口通关模式差异化的展示需求。企业只要在当地海关完成境外仓业务模式备案,就可以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开展跨境电商出口境外仓业务。试点以来,宁波海关加强海关政策供给,不断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实现跨境电商无纸化通关,进一步推广机检模式,应用H98


  人民网北京7月13日电(李巧初)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提出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支持政策,在全国范围内适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完善配套政策。

  6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新业态、新模式是我国外贸发展的有效力量,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近年来,我国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其中跨境电商规模5年增长近10倍,促进了外贸转型升级,特别是在疫情冲击下,为稳定外贸发挥了重要作用。

  海关总署表示,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宁波两批22个试点海关的基础上,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监管试点将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

  如此备受关注的跨境电商B2B是什么?

  据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介绍,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的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输至境外企业或仓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作为全国首批10个试点海关之一,宁波海关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启动此项改革试点。

  试点以来,宁波海关加强海关政策供给,不断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实现跨境电商无纸化通关,进一步推广机检模式,应用H986、CT等智能监管设备开展无创查验,大幅提升监管效率;同时,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引导广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借船出海”,不断推进试点扩大。

  宁波豪雅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拥有多个自建海外仓库。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关总署去年启动的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改革试点,专门发布了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代码(9810)和监管模式。企业可享受‘一次注册、一点准入、许可通关、优先查验、退运便利’等通关便利化措施。新的监管模式充分考虑了实际业务需求。

  据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复制推广将有助于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包括海外仓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通关便利化,支持更多企业“走出去”。与试点期间的政策相比,此次海关政策的“红利”更加明显,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在报关单位备案环节,明确了只从事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物流企业,有效区分了其与从事其他类型跨境电商业务的物流企业,简化了B2B出口物流企业备案程序,在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的同时,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是在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上,实现“一地备案,全国通用”。企业只要在当地海关完成境外仓业务模式备案,就可以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开展跨境电商出口境外仓业务。这与试点期间企业只能在属地海关申报通关相比,是一大进步,方便了企业操作,节约了通关成本。

  三是对单票金额5000元以下,不涉及证、检、税的货物,企业可提交申报清单,其中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向海关申报的清单不涉及出口退税,可按6位HS编码简化,继续坚持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报关单和申报清单的“双通道”监管模式, 特别是帮助中小企业通关便利化,满足其对跨境电商出口通关模式差异化的展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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