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讯记者从3月19日召开的促进安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合肥海关将积极争取成为直属海关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监管试点。
据了解,目前,原则上安徽省各市均可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但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和一般出口业务,需按照快递或邮政海关监管工作场所规范建设监管工作场所。同时,开展直购进口业务的物流企业应当是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的邮政企业或者进出境快件经营者;二、开展跨境电商网上保税进口、网上保税进口A和特殊区域出口业务,需要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此同时, 开展网上保税进口业务的城市必须是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城市。
此外,2020年海关总署发布75号公告和92号公告,明确上海、宁波、广州等2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监管试点。目前,合肥海关不是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直属海关范围,跨境电商企业暂不能在安徽省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今年,合肥海关将积极争取从海关总署成为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直属海关。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榭记者相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