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发挥价格机制调节用水需求的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供水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七届九次常务会议关于实施第二步调整市区城市供水价格的要求, 市发改委、明星供水有限公司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步调整市区城市供水价格。
市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原因:一是国家政策要求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二是城区供水价格低。三是当前供水价格管理中的一些矛盾亟待解决,如城市供水运行成本增加、供水企业管网建设投入严重不足、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用水量基数较低等。
调整后的城市供水价格为:
(1)将工业用水、商业服务用水和行政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工商业用水同价。
(2)将居民阶梯水价第一阶梯的用水基数调整为每户每月0-15立方米,第二阶梯调整为16-20立方米,第三阶梯调整为21立方米以上。
(C)第二步是调整中心城区的城市供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合并表居民用户由1.65元/立方米调整为1.98元/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费,下同);
阶梯水价:0-15m3第一档由1.55元/m3调整为1.88元/m3,16-20m3第二档由2.33元/m3调整为2.81元/m3,21m3以上第三档由4.66元/m3调整为5.63元/m3。
2.非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商业服务用水、行政用水)价格:由2.32元/立方米调整为2.63元/立方米;工业用水量由1.76元/立方米调整为2.17元/立方米。
3.特殊行业水价:3.97元/立方米至4.43元/立方米。
调整后的居民水价计算方法如下:如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月用水量为26立方米,本月应缴水费(不含污水处理费)的计算方法为:15立方米×1.88元+5立方米×2.81元+6立方米×5.63元=76.03元。在实行户籍的居民用户和实行居民用水定价的其他用户的情况下,自来水公司应收水费(不含污水处理费)的计算方法为:用水量×1.98元=金额。
市区城市供水价格第二步调整从2017年7月1日用水量开始执行。
据悉,为确保“低保户”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降低,“低保户”免费用水量适当提高,由原来的每户每年30立方米提高到每户每月3立方米(实际用水量未达到3立方米)。免费用水量由供水企业每月从实际用水量中扣除,当月实际用水量不足3立方米的。具体返还方式另行通知。
第二步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后,与全省18个市(州)相比,遂宁市城市居民生活水价居全省第15位,最高(内江)为每立方米2.36元,最低(雅安)为每立方米1.50元。遂宁市每立方米1.88元,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全媒体记者张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