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事关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

   2024-11-28 1100
核心提示: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击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对高明辖区内电子商务经营者作出告诫如下:。五、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要求,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经营许可或备案


  (来源: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标题:最新发布!事关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

  关于规范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

  经营行为的告诫书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击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对高明辖区内电子商务经营者作出告诫如下:

  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经营主体准入管理责任。要认真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商品和服务信息的审核义务,不得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发布服务。

  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平台经营者管理责任。加大商品、广告、信息审核力度,强化日常检查监控,及时清理处置违规发布的销售信息和危险化学品违法广告宣传。

  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报告责任。平台经营者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属地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要对网售产品进行彻底清查,严禁销售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五、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要求,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经营许可或备案后,方可在本企业网站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并应当在本单位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可供查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从事危险化学品活动的合法资质和营业执照等材料。

  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在本单位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单位、个人购买相关危险化学品应当具备的资质、资格条件,并落实购买资质、资格条件审核义务。

  全区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投诉举报、网络监测、舆情反映等手段,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对经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影响恶劣的,将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若发现有相关违法线索的,请及时拨打 12345 热线进行举报。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2日

  高明市场监管微信编辑部原创

  编辑丨佛山新闻网何绮华

  审校丨刘志伟、董敏、李颖

  声明丨转载请注明以上来源;图文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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