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自防雷装置投入使用之日起,应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进行一次防雷装置检测,针对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检测。检测报告需进行编号、分类、存档。
第三十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第三十一条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需出具检测报告。若检测结果不合格,需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处理。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需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真实可靠。对于隐蔽工程,如地网、屏蔽网格尺寸、墙内接地体及其材料规格等,可能无法在检测中完全检测到。
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这需要通过查看图纸、询问等方式获得相关信息。
第三十三条 为使报告或通知书更具规范性,应尽量采用现场报告或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有利于隐患的及时整改。然而,这种报告或通知书不宜作为检测的终报告,因为其不够正式、规范,且不利于存档管理。
在户外躲避雷雨时,应立即寻找干燥的绝缘物,将其放在地上,双手合拢坐在上面。切勿将脚放在绝缘物以外的地面上,因为水能导电。
防雷检测日益规范化、法制化,但关于防雷检测具体操作的规范、文献等却较为有限。
在户外躲避雷雨时,请注意避免用手撑地,双手抱膝,尽量低下头。若头部较身体其他部位易遭雷击,应停止行走,双脚并拢并立即下蹲。不要与他人拉在一起,使用塑料雨具、雨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