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本单位网络平台和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发布审核管理,确保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我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海市自然资源局管理的网络平台和政务新媒体平台需要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政务类信息。
第三条 实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发布信息必须先经过审核后发布。本单位主要领导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信息审核负责人,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后,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发布,未经审核批准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四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 信息发布审核程序包括:各科(室、局)、单位信息员拟定发布信息内容;各科(室、局)、单位负责人审核,重点是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局办公室对拟发布信息进行审核校对,由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后进行发布。重要信息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六条 发布关系重大事件的信息和负面信息,必须上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七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八条 信息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布。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定期开展公开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信息;对提供信息内容不规范、不准确,或提供虚假政务公开信息的,由局办公室视情况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或通报批评。
第十条 局办公室作为网络平台和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内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管理工作,并负责信息发布的考核。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