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7起食品和保健食品案件。
欺诈和虚假宣传典型案件的查处
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8〕7号)要求,各地持续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现将各地查处的7起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1.广东省深圳市徐利用互联网销售非法添加药物食品案。
2017年底,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稽查局会同公安机关,查获深圳某“保健酒商城”(网店经营者为许)利用互联网销售食品“清酒”非法添加西地那非案,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当事人行为涉嫌犯罪,我局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浙江温州德玛康致远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非法经营保健食品。
2017年底,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机关,查获德玛康致远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向老年人虚假宣传、非法推广保健食品案,涉案金额800余万元,控制制假专家及团伙骨干人员14名。当事人行为涉嫌犯罪,我局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黑龙江绥化王、曹等人生产、销售非法添加药物食品案。
2017年底,黑龙江绥化市查获王、曹等无证生产经营食品案。当事人制作并利用微信平台销售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小球藻咖啡、非法添加左旋肉碱的咖啡,涉案金额56.3万元。当事人行为涉嫌犯罪,我局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天津武清芳官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2017年底,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查处了天津芳官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当事人利用户外广告牌、自建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第十七条的规定。该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5万元。
5.山西晋城诚成保健店经营非法添加药物的假冒保健食品案。
2017年底,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诚成保健品店销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假冒保健食品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1。没收假冒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3.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行为涉嫌犯罪,我局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江苏扬州康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食品。
2017年底,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扬州康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食品案,案值2.5万元。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非法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总额25万元。
七、四川资阳马等人以虚假新闻报刊为名从事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
2018年初,四川资阳安岳县食安办组织县工商局、公安局、食药监局等部门联合查处马某在该县以假新闻报名义虚假宣传保健食品案。当事人违规宣传“蜂胶”胶囊保健食品,涉案货款4.4万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