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工团字〔2022〕7号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团属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2023-10-08 280
核心提示: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新媒体建设和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其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的作用, 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和《中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应在新媒体平台创建前至少提


  二级学院团委、学生组织指导单位、学生社团:

  现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新媒体建设和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其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的作用, 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和《中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

  第二条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团委、团委、团支部、学院和支部两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以官方名义搭建并认证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微博、微信、QQ、APP手机客户端等。

  第二章功能定位

  第四条团组织新媒体平台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理念,在提供信息、展示水平、树立形象、引导舆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五条各新媒体平台应尊重和顺应差异化传播趋势,立足本部门(单位)工作特点,重视特色发展。

  第三章平台管理

  第六条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管理。

  学院团委官方网站、学院团委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学院团委官方微博、学院团委官方哔哩哔哩账号为二级平台,是学院团委对外宣传的主要阵地,青年通讯社负责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级学院团委、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由学生组织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为第一责任人。学院团委有权对平台的信息发布内容进行监管。

  第七条个人新媒体账号不得以学院名义运营,账号名称中不得引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信工、杭州电信工、Hziee、共青团、团委等院校名称,账号头中不得引用学院logo等学院标识。

  第八条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团支部书记、网站、微信号发布含有大量学生信息的宣传和通知。重点:电话号码公开、宿舍号码公开、家庭住址公开、紧急联系人公开等。一般以姓名+专业或姓名+学号的方式公示学生信息。

  官网公示或群档公示超过100条的学生信息,应在做好网盘归档的基础上,在公示期结束1个月左右删除网盘信息。保证同学的信息安全。

  第九条学院团委对共青团新媒体平台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各团委、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应向学院团委指导中心申请审批。各团支部向各团委申请审批,审批通过后集中到学院团委指导中心备案。

  本着“按需开放”的原则,申请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有专门的指导老师;有3人以上的运营团队;符合学院开设新媒体的其他相关条件。

  各单位应在新媒体平台创建前至少提前一周申请审批备案,填写并提交《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新媒体平台登记表》。未经授权,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共青团组织的名义开设或运营任何新媒体平台。

  账号名称、认证、后台负责人、维护模式如有变更或注销,应在变更或注销后1周内书面报学院团委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审批备案。

  第十条院团委对团新媒体平台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和不定期抽检制度。团属新媒体平台须在每年年底前完成年度自查工作,并提交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所属团级三媒体平台年度检查总结。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新媒体平台报学院团委审核备案;学生社团须报学院团委指导中心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学院团委备案。根据工作需要, 院团委对集团新媒体平台运营情况进行抽查,对已注册但未正常运营(超过三个月未更新)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账号进行注销,对未通过年审或抽查的平台责令限期整改或立即注销。

  第四章信息发布

  第十一条“有效预防同时进行”的工作制度。各级团组织要按照管理权限,指导所属新媒体平台建立内容评论发布和审核制度、工作成效评估和激励制度、网络信息采集反馈处理制度,并监督相关机制的落实。

  第十二组属于新媒体平台联动机制。各级媒体平台要积极向高校团委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投稿特色信息,并保质保量纳入年度部门考核。学院重大事件和活动需要各级新媒体摘录转发。未经授权,各级新媒体平台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确需对外发布的,须经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十三条规范编辑流程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团级新媒体平台要加强内容管理,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和“先审后放”制度。涉及学院重大事件,负责编辑初审学校,要求语句通顺,无错字,无导向错误,保证文章质量;平台负责人会审核二校二审,统筹协调所有稿件,保证文章的思想性和版面;分管领导进行终审,负责对宣传方向和舆论导向进行全面把关。所有的手稿都必须经过审查才能发表。

  第十四条治安管理责任制。各新媒体平台发布、转载相关信息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学院内部办公信息或暂时不宜向社会公开的事项的相关资料和文件,应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严禁发布或转载虚假、不健康信息。一旦发布不当信息,必须立即处理,并及时上报团委,做好舆论准备。

  第十五条问责制。问责应当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学院团委有权责令关闭对学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共青团所属新媒体平台,并追究共青团组织负责人的相关责任。院团委将把新媒体平台管理落实情况纳入对所有单位和个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学院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共青团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共青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学生社团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属于新媒体报名表。docx

  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集团所属三级媒体平台年审汇总表。docx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团委

  2022年3月8日

  文件:杭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函[2022]7号《关于印发〈团属新媒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函》。可移植文档格式文件的扩展名(portable document format的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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