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保健品,骗取3900余万被判无期!青岛中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十大典型案例

   2023-10-07 720
核心提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琪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被告人利用电信网络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文某某、赖某某提供虚假社交网站或寻找制作假证的人共同骗取他人财物, 这是一种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青岛中院从全市法院近三年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选取10个案例,涉及工作、生活、投资、交友等多个领域,涵盖“养老金”诈骗、“证券投资”诈骗、“虚拟产品认购”诈骗、“网络直播”诈骗、“专家推


  半岛全媒体记者尹通讯员何吕娇

  2022年5月19日,青岛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9-2021年青岛法院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审判情况,发布了2019-2021年青岛法院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白皮书及典型案例。

  据了解,2019年至2021年,青岛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60件,涉及被告人404人,涉案金额3.12亿余元。其中,115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0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白皮书全面梳理了2019年至2021年青岛法院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审判工作,总结了青岛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特点和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措施,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的对策建议,给出了防骗提示,帮助人民群众牢牢守住“钱袋子”。

  白皮书指出,近三年来,青岛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现以下特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相关犯罪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尤其是2021年,相关犯罪涉及罪名广泛,主要集中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和掩饰、隐瞒犯罪事实。老年人是电信网络诈骗的重灾区。犯罪分子多为团伙作案,专业化分工趋势明显。犯罪手段层出不穷。青岛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包括“网络直播诈骗”、“微信群宣传虚假投资理财诈骗”、“冒充领导诈骗”、“为境外电信网络犯罪团伙实施诈骗提供技术支持”等 以及其他犯罪手段。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损失难以挽回。

  围绕持续发挥司法职能、完善司法工作机制、增强打击犯罪合力、推进法治建设,白皮书介绍了青岛法院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点工作。青岛法院坚持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提高打击效果。对诈骗集团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累犯、惯犯等处罚情节较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从重从快惩处,慎重适用非监禁刑。继续加强全链条严打,严惩相关犯罪,斩断犯罪链条。针对电信网络诈骗诱发的相关犯罪, 数罪并罚或者依法从重处罚。加强部门联动,注重协同治理,与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继续完善被骗资金的侦查机制,最大限度挽回损失,保护受害人权益。与金融、网信等部门沟通合作,及时交流完善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技术措施。总结审判中发现的电信诈骗新类型、新情况,通过司法建议向有关部门及时反馈和提示风险。加强国际执法和司法合作,积极推进对涉诈逃犯的通缉、引渡和遣返。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新动向,研判识别受害群体的共同特征,精准发布案件预警、防骗防诈骗风险提示,宣传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治理成效,发布典型案例,将有效震慑潜在犯罪分子和相关黑灰产业从业人员,强化犯罪预防效果。

  青岛中院从全市法院近三年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选取10个案例,涉及工作、生活、投资、交友等多个领域,涵盖“养老金”诈骗、“证券投资”诈骗、“虚拟产品认购”诈骗、“网络直播”诈骗、“专家推荐”诈骗、 “评职称”诈骗与“冒充领导”青岛中院希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提高人民群众认识和防范诈骗的意识和能力,让防骗知识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参与防骗,人人都会反诈骗”的浓厚氛围。

  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青岛中院提醒:

  1.提高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除非必要,不要向陌生人提供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重要信息;不要随意在网上“海投”简历;快递、外卖等外包装上的个人信息应在丢弃前及时销毁;废弃或出售旧手机时注意删除存储的个人信息;手机卡丢失后,要及时停卡或补卡,防止个人手机卡被不法分子利用。

  2.不要贪图小利。警惕超高收益投资,不要相信没有损失的“买卖”;不要轻信网络上特定药物的宣传;绝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不参与网络“刷单”。

  3.小心翼翼地把钱转到其他国家。如果收到熟人通过微信、短信、QQ等方式发来的转账请求。,你应该通过电话等方式和自己核实一下。对于陌生人或失联已久的“熟人”要求的汇款转账,需要多方核实,向公安机关、银行机构、电信运营商等咨询核实。在可疑情况下;不要点击或转发陌生转账的链接;不要扫描非正规渠道获得的“二维码”;网购商品如有问题,当所谓的“客服”人员索要身份证、银行卡号、验证码、密码等重要信息时,一定要通过正规官方渠道核实,如有可疑情况及时报警。

  4.加强账户安全。银行卡、网银、手机银行设置复杂密码;不要向任何人透露或转发短信验证码;避免在手机支付软件绑定的银行卡里存太多钱。

  5.提高防范意识。密切关注、认真学习、牢记公安机关、银行、电信运营商发布的安全提示及相关教育活动;主动关注媒体和网络曝光的诈骗案件,了解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提醒家人朋友提高警惕;发现电信网络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安装全民防骗APP,提高甄别能力。附:青岛电信网络诈骗案庭审典型案例一、“养老型”诈骗——魏某琪等27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基本情况]

  被告人魏某琪于2017年注册成立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后在公司内部设立热线部、回访部、微信业务部等部门,招聘被告人王某、肖某兵为部门负责人,被告人李某、肖某才为销售人员。该公司从他人处购买糖尿病患者个人信息或在各类网站的广告中植入销售人员的微信二维码。诱骗被害人浏览广告、添加微信号获取其联系方式,并安排销售人员以“同仁堂健康导师”、“中医老师”等名义给被害人打电话或发微信,通过谎称其销售的产品能治病,诱骗其购买无治疗作用的保健品或食品,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从2017年1月到2019年7月, 该电信诈骗集团诈骗被害人3900余万元。为实施诈骗,被告人魏某琪、李某辉通过在网络上发布虚假的治疗糖尿病的广告,分两次向杜某、周某华、姜某购买糖尿病患者个人信息21900余条。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琪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魏某琪、李某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购买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本案属于一诈骗犯罪集团,魏某琪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王某、肖某兵为犯罪集团骨干,其他被告人为从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韦某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的评论]

  看病和养生是大众尤其是很多中老年人关心的问题。但是,很多人为了省事、迷信权威或者贪图小便宜,容易相信网上的宣传,选择接受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所谓特效药或者器械进行诊疗,从而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本案的判决,沉重打击了利用患者急于诊治疾病的普遍心理,以及通过电信网络手段将无治疗作用的产品冒充特效药的诈骗行为,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预防提示]

  广大患者在就医时,不要轻信网上各种所谓的“包治百病”、“包治百病的药”、“独家秘方”、“特效药”等宣传信息,而应选择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如果通过短信或社交媒体收到、推销所谓“功效强大”的药品、保健品,不要轻易相信,要和家人朋友商量,避免上当受骗。如果发现被骗,保留好相关票据和转账凭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二、“证券投资”诈骗案——杨等13人诈骗案。

  [基本情况]

  2018年3月,杨某耀以杨某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在深圳成立咨询公司。杨某耀安排杨某帮他管理公司,负责财务。为骗取他人财物,杨某耀向张某倩、李某租购假冒期货交易软件“中报”平台及技术服务,并在某信息技术公司开设资金商户,收取“中报”平台客户充值资金,组织罗某龙、王某亮、罗某等人开展公司业务。后来,杨又发展柯某生、郭某富、何等人为代理。以炒作国际期货等商品为由,将不特定客户拉入预先建立的聊天群,冒充股票专家讲课, 并利用多个账户冒充真实投资人烘托气氛,相互配合骗取客户并引导其投资。

  在投资过程中,张某倩、等人按照杨的要求,对“中期消息”平台进行技术升级,实现了进行真实交易的A仓与由其公司控制、不能实际交易的B仓之间随时切换的功能。随后,杨某耀等人在投资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资金转入B仓,并通过虚假期货交易,收取高额手续费,骗取客户手续费,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2018年3月至2018年7月,杨某耀、等人利用“中报”平台,通过虚假期货交易、高额手续费等方式,骗取被害人1691万元。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耀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在网络上骗取不特定多数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杨某耀等人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

  [法官的评论]

  本案是一起多人参与的电信网络诈骗案。杨某耀明知自己不具备从事境外股指期货交易的资格,租用、购买虚假的交易软件和技术服务,伙同同案犯以炒作国际期货等商品为由,在互联网上进行虚假宣传,诱骗不特定客户投资,骗取其资金。受害者众多,损失巨大,仅核实涉案金额就达1600余万元。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不懈努力,仅第三方支付平台80余万元被查封,同案被告人退赔23万元,大部分损失无法追回。

  [预防提示]

  如今,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各种欺骗投资者的虚假信息满天飞。对于很多初入投资市场的人来说,“低投入赚取高收益”、“承诺零亏损”、“炒期货带你走上人生巅峰”等华丽的宣传让人无法抗拒,但背后却是残酷的诈骗事实。不法分子打着利诱的旗号经营“黑平台”,骗取投资者的血汗钱,然后直接潜逃。可惜招进来的投资人大部分都血本无归。投资者面对纷繁复杂的表象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相信天上飞来的发财机会,不要相信网上的虚拟交易,牢记司法机关的防骗宣传,不给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三、“虚拟产品认购”诈骗案——刘某东等20人诈骗案

  [基本情况]

  2017年底,为获取非法利益,沈某(在逃)与被告人刘某东、邱、邹某、郭某等人策划确定的经营和盈利模式,纠集郑某波、、、宋某生、马某等人共同实施筹备工作。2017年底至2018年5月,刘某东等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法人股东等方式,实际控制金彩公司、关联的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注册“中国金彩商城”网站,租用通信公司网络服务器建立中国金彩网上交易平台。在网页上发布伪造的政府批准文件、龙头黄金企业合作协议等虚假信息,利用互联网等渠道发布广告招揽客户, 销售虚拟彩票“四叶草”等产品,制造虚假交易量和交易k线图诱骗客户投资,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人工提现、银行转账等方式骗取客户认购资金。

  郑某波、宋某生、刘某琪按各自分工负责或参与交易平台的筹建和运营,或伪造彩票平台资金置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的假象,以增加客户信任;为规避国内互联网注册审核制度,将“中国彩票商城”官网注册在境外互联网服务器上,并上传至互联网,进行后台交易操作,伪造平台交易活跃的假象。邱伙同刘、闫等组织培训“客服经理”数十人,利用互联网网站、微信、QQ等网络传播工具,散布平台高收益、低风险的虚假信息,吸引客户进行网络投资。

  2018年5月中旬,财金网交易平台销售虚拟产品“四叶草”,该产品认购金额达1亿多元。5月18日前后,沈等人计划采取100%中标、全额配票的方式,使“四叶草”产品价格下跌,隐瞒被害人认购资金被提取的事实。5月21日,根据沈和邱的指示,马宣布关闭交易平台,将中签率由原来的0.86%改为100%。根据邱提供的客户名单,全额划拨了青岛以外其他客户的认购资金,致使被害人认购“四叶草”虚拟产品的资金总额107405957.47元无法取回。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东等人捏造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或者帮助他人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在诈骗过程中,刘某东是主犯;其余17名参与诈骗的被告人均为从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刘某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的评论]

  本案是互联网高度发达时代衍生出的新型诈骗犯罪。与传统诈骗犯罪相比,呈现出鲜明的特点:一是以虚拟产品的订购为掩护。刘某东等人通过建立网络交易平台、出具伪造的批准文件等方式,制造交易平台合法合规的假象,骗取被害人的信任,然后发布广告招揽客户,销售虚拟彩票“四叶草”等产品。在作案初期,严格控制客户彩票中奖比例,制造所售产品供不应求、价格将持续上涨的假象,诱导被害人扩大投资规模,以提高彩票中奖比例。受害者和投资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后,“收割”的目的 受害者是通过操纵产品价格来实现的。其次,利用网络通讯工具寻找潜在受害者。刘某东等人组织培训了大量所谓的“客服经理”,利用互联网网站、微信、QQ等网络传播工具,虚假宣传平台高收益、低风险,引诱潜在受害人投资。第三,利用一些受害者丰富的心理。绝大多数受害者在投资初期都会轻松实现“盈利”。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受害人会加大投入或者邀请身边的亲朋好友投资,最终被“收割”,血本无归。

  [预防提示]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越来越频繁。诈骗金额之高,受害范围之广,社会危害之大,是传统诈骗犯罪无法比拟的。面对如此具有诱惑力和隐蔽性的诈骗犯罪,广大群众必须提高警惕,时刻防范。金融投资一定要去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正规金融机构。不要轻易相信虚假网站和他人的承诺,不要因贪图小利而落入不法分子精心编织的诈骗陷阱。四、“网络直播”诈骗——周等13人利用电信网络诈骗案。

  [基本情况]

  2020年3月至7月14日,被告人周在南昌注册成立文化传媒公司,并与江西某网络科技公司达成协议。以公司直播平台的名义,伙同被告人邱某南等12人负责分工。前端业务员用头像为主播照片的社交软件账号,随机添加男性好友。通过初步沟通,筛选出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男性,以谈恋爱、交友为名,要求他们添加后台业务员等人设置的微信账号,以主播头像和个人信息为好友。然后上述后台业务员继续冒充主播与受害人聊天,谎称自己正在恋爱、交友或家庭困难,骗取对方对主播的感情信任, 并诱导受害人进入平台直播间充值打赏主播。在直播过程中,该团伙还利用平台内部人员的充值优惠,冒充直播间女主播的追求者,以较低的价格打赏女主播,刺激、诱导受害人为女主播充值。期间,该团伙骗取100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79970元。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被告人利用电信网络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周等人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的评论]

  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诈骗的行为呈上升趋势。本案中,被告人利用当前火热的网络直播平台,由委托人统一策划安排并提供脚本,形成主管、主播、代理人1: 1: N的团队模式,虚构女主播身份,代理人利用女主播身份通过社交软件添加男被害人,并采用与被害人“搭讪”和虚假恋爱的方式,诱导被害人进入直播间,并在直播中,主播卖座、团队操纵打赏、烘托气氛。前端业务员、后端维护人员、主播各司其职,诱导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一步步进入事先设计好的“陷阱”,最后自愿将财物交付给犯罪分子。

  [预防提示]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兴起,一些诈骗分子也瞄准了这种“商机”,依靠一部手机、一台电脑、一个麦克风冒充主播进行诈骗。这种远程“背靠背”诈骗,是非常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应依法严惩。同时,在预防此类犯罪方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这种犯罪行为披着似乎是你情我愿的外衣。诈骗分子利用受害人信息不准确,利用感情朋友骗取受害人财物。广大网民在网上交友打赏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相信美丽的谎言,管好自己的钱袋子。五、“专家股票推荐”诈骗案——曾某某等9人案。

  [基本情况]

  2019年2月至5月,被告人曾某某在深圳某商业公司经营期间,伙同刘某、吴某某分别冒充投资公司工作人员、股东,在微信客户群中用文字吹嘘、分析股票涨跌情况,发送投资教程等虚假信息,相互配合骗取客户信任,诱导其在虚假平台开户投资。后又以投资失败、有佣金需求为由,骗取四名被害人共计1222397元。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曾某某等9人分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的评论]

  近年来,通过帮助客户投资进行电信诈骗的案件频发。不法分子往往以投资理财知识为诱饵,吸引人群。群内所谓的“导师”、“专家”开始讲述炒股、理财等各种正规投资,并以“了解投资平台漏洞”、“平台内部人员”为由,引诱受害人参与理财、赌博等活动,然后让受害人下载“投资App”,登录虚假网站进行投资转账。初期会给受害者一点回报。被害人认为投资股市网络赌博可以获利后,会诱导大量转账投资,参与网络赌博。当投注金额较大时,骗子会冻结网友账号并将其踢出, 最终会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预防提示]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证券投资市场上没有能稳赚不赔的股票。广大网友不要轻信陌生人发来的“盈利图”,加入全是陌生人的“投资群”,相信“营业执照”,不做“国际市场”。投资者要警惕超高收益投资,不要被一时的高息迷惑,不要相信只赚不赔的“买卖”,避免落入网络投资和金融诈骗的陷阱。六、“两证”相关犯罪——庞某坤、周某佳等11人妨害信用卡管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基本情况]

  2020年5月以来,被告人庞某坤非法持有周某义、周某佳、李某飞、王某贵的银行卡64张,并以较高价格出售给他人牟利,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经查询,涉案银行卡结算金额约1.3亿元,涉嫌电信网络诈骗金额3.6万元。被告人刘某明、张某兵均购买他人银行卡30余张并非法持有,卡内支付结算金额百万元以上。

  2020年5月以来,被告人周某佳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办理10张银行卡,向牟某海、冷某、刘购买24张银行卡,出售给庞某坤、张某兵牟利,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经查询,涉案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2300余万元,涉嫌电信网络诈骗金额20余万元。被告人周某义、宁、冷某等人均自行办理、购买他人银行卡数张,卡内支付结算金额达数千万元,涉嫌诈骗金额数十万元。

  2020年3月,四名被告人隋某飞、张某浩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自行办理多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牟利,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经查询,涉案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几百万至一千多万元。公诉机关指控庞某坤、刘某明、张某兵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指控周某佳等8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某坤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被告人刘某明、张某兵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均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告人周某佳、周某毅、宁、冷某、隋某飞、张某浩、王、梁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庞某坤、刘某明等三名被告人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周某佳等4名被告人, 分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遂某飞等三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被告人被判处罚金。

  [法官的评论]

  当前,非法出售、出租电话卡、银行卡(简称“两卡”)问题较为突出。很多犯罪分子利用获得的“两证”作为犯罪工具,骗取受害人资金或转移赃款,掩盖犯罪事实,逃避司法机关的追究。这种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稳定,严重侵蚀社会诚信基础。要从源头控制,打击防范,多管齐下,坚决遏制“两证”泛滥,防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蔓延。为依法惩治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2019年9月,“两高”制定颁布了《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案对庞某坤等11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充分体现了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犯罪分子的精神。

  [预防提示]

  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犯罪分子作案后会通过各种渠道转移赃款,从而催生出一条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洗钱的黑灰产业链。其中既有出售自己办理的少量银行卡的“农民”,也有购买他人银行卡并以卖卡为业的“卡商”。“两卡”黑灰产业助长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共犯。因为“两证”的买卖和租赁是有偿提供的,可以拿手续费。有些人把“两证”的买卖和出租当成了赚钱的途径,却不知道自己已经充当了犯罪分子的帮凶。面对不法分子购买和租赁“两证”的要求,广大群众一定要保持清醒,明辨是非, 而不为所动。千万不要因为蝇头小利而试图违法,付出无法挽回的惨痛代价。七、为他人实施诈骗提供便利构成诈骗罪共犯——王某某诈骗案。

  [基本情况]

  2021年4月,被告人王某某通过“蝙蝠”聊天软件结识周某某(在逃),周某某将“电话本”(可将国外手机信号转为国内电话号码)的设备功能介绍给王某某,并利用其为网络诈骗团伙服务。境外电信诈骗团伙通过“电话宝”设备和“电话宝”APP,在境外拨打国内受害人电话,帮助注销校园贷账户,否则以会影响征信为由,要求受害人转账。

  王某租了个地方,买了个话费宝设备和手机卡,按照“周某某”的指示下载话费宝APP,通过无线网络将手机卡加载到话费宝设备中,开始帮助网络诈骗。时间是每天上午10点到晚上7点。2021年4月27日至29日,其弟在王某的要求下,帮王某代为看守房间内的电话设备,后被公安机关查获。通过提取被告人王某某的两部群发设备、手机等信息,已查证涉案金额40余万元。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行为而为其提供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的,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官的评论]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发,给人民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难度大。一方面,由于国内打击力度空前加大,大量诈骗窝点转移至海外;另一方面,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非实名手机卡和信用卡(即“两卡”)的广泛使用,为案件侦查设置了多重障碍。本案是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提供技术支持的典型案例。境外诈骗团伙以帮助注销校园贷账户为由,要求受害人转账,否则会影响征信。被告掌管中国境内境外团伙的“电话宝”设备, 而境外犯罪分子可以通过这种设备直接呼叫国内受害者实施诈骗。依法打击此类相关犯罪分子,有利于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预防提示]

  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不能贪图小利出租、出借、出售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所有这些都可能导致犯罪。一旦接到转账电话,立即向公安机关核实相关信息,防止上当受骗!八、“代评职称”诈骗案——文某某、赖某某等诈骗案

  [基本情况]

  2019年5月至2021年2月期间,被告人温某某租用办公场所,购买电脑、手机卡等作案工具,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寻找需要职称评定的被害人,以办理各类职称评定为由,用伪造的评定材料、证书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

  在实施过程中,文某某一方面积极发展下属“职称评定”代理人,通过下属代理人寻找需要职称评定的人员;另一方面,根据需要职称的代理人提交的资料,联系在线网站将假的职称证书挂到人社局的假网站上。在获得需要纸质证书的信息后,联系网上制假证书者,将假证书邮寄给申请人,从中赚取中间差价,骗取需要职称的鉴定人员,共计人民币95080元。其中,文某某向赖某某传授作案方法,指使其找人制作多个省市的假冒网站,并制作网站后台;钟某, 钟某宇、是文某某、赖某某的下属代理人。他们通过线上将假职称证书挂在假人社的网站上,联系线上制作假证书邮寄给申请人牟利。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文某某、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钟某玉等代理人依托互联网平台,编造可以申请评定中、高级职称证书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他们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温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判决后,文某某等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的评论]

  与普通诈骗犯罪相比,电信网络诈骗的组织结构具有高度的“独立性和统一性”。诈骗团伙内部层级分明,各司其职,互不干涉,同时又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形成完整的诈骗流水线,缺一不可。本案中,整个诈骗犯罪由联系拟办证人员、维护假网站、向受害人发送假证、骗取办证费用构成。钟某、钟某玉、孙谋编造可以申请工程师职称评定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文某某、赖某某提供虚假社交网站或寻找制作假证的人共同骗取他人财物, 这是一种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这类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利用虚假网站制作假证,利用受害人急于办证的心理,诱骗受害人上当。诈骗手段更是五花八门,扑朔迷离,对社会危害极大。

  [预防提示]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上升趋势,其背后不仅有直接诈骗受害人的犯罪分子,还有其他帮助者。在利益的诱惑下,明知对方是从事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仍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只要不与对方实施诈骗就可以逃脱惩罚,进而选择通过其他方式帮助对方赚取佣金,却不知道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在生活中,一定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放弃底线,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否则只能等待法律的严惩。九、“冒充领导”诈骗——黄某某等四人诈骗案

  [基本情况]

  2018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黄某某、朱某、阮某某多次纠集在一起,通过网络搜索公司名称、邮箱等信息,以公司领导的身份向公司发送邮件,进行电信诈骗活动。2019年6月初,被告人黄某某分别与朱某琴、朱某、阮某某等人聚会。预谋诈骗后,6月3日,黄某某提供了作案用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网络热点、收款账号、QQ号及邮箱、诈骗脚本及方法等。、以及朱某琴提供的作案地点。五个人一起工作,互相配合。这5人分头从不同省份出发,通过网络在招聘网站上搜索招聘公司。其中,青岛某制造公司工作人员按要求建立QQ工作群后,黄某某、 朱敏琴、朱(另案处理)以公司不同角色入伙,诈骗青岛某制造公司人民币98万元,后将作案用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破坏。朱某琴联系洗钱变现98万元,分给黄某某15万元。朱某、阮某某未分到钱。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朱敏琴、朱某、阮某某被广西宾阳县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朱敏琴、朱某、阮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不特定多数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他们的行为都构成了欺诈,应该受到惩罚。黄某某、朱某琴系主犯,朱某、阮某某系从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朱某芹、朱某、阮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的评论]

  本案中,被告人利用社交网络工具的套路性、隐蔽性等特点,按照诈骗脚本冒充公司领导向不特定公司发送邮件,骗取受害单位工作人员实施诈骗。黄某某、朱某琴作为犯罪行为的组织者、策划者,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同样参与诈骗罪的其他被告人为从犯,应当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到案后的表现予以处罚。

  [预防提示]

  电子邮件、QQ、微信等网络社交工具为我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由于其游离于现实社会之外的虚拟性,也给犯罪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这种骗局针对性强,迷惑性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和企业,要认真识别网络世界中纷繁复杂的信息,对陌生链接、陌生邀请、陌生信息保持高度警惕,做到“不管、不看、不点击”,特别是遇到转账要求时,一定要通过官方渠道了解信息的真实性,避免落入网络陷阱。十、“解冻民族资产”诈骗案——唐某某诈骗案

  [基本情况]

  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唐某某通过微信群宣传,利用其担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国务院办公厅”、国际梅协会总部授权的团队负责人的身份,负责发放扶贫资金,建立民族大学56所,通过承诺发放高额扶贫资金、分配房产、在民族大学安排工作等方式,以手续费、办理金卡等名义诈骗群众3万余人。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大专学历,退休教师。他在诈骗过程中提取现金91.5万元,给儿子汇款16.7万元。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过往经历以及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足以认定其具有诈骗的犯罪故意。被告人唐某某明知所谓“民族资产大业”不存在,仍以“国际梅协会”、“民族资产解冻”等方式进行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唐某某提起上诉, 且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的评论]

  本案中,不法分子伪造国务院、财政部、民政部等国家机关的公文,伪造国家领导人的姓名,合成领导人的照片,伪造国家领导人的批示,签发虚假的国务院、财政部的任命书、任命书、主席令、通知,编造以“解冻”为主要名义的“国际话梅俱乐部”、“全国资产解冻委员会”等组织。设立各类慈善、扶贫、大学建设等虚假项目,利用各种微信群发展下线,采取非接触方式进行推广,通过微信、支付宝、网银等收取账单、转移赃款。,并组织被骗人员成为军、师、旅、团、营或大学的副院长、部门主任、副主任进行管理, 涉及面广,参与人数多,传播速度快,动员能力强。应该根据他们的社会危害性来定罪量刑。

  [预防提示]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借助便捷高效的现代通信和金融工具,此类诈骗活动加速向网络蔓延,呈现出类似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快速发展趋势。面对网络中的各种信息,广大群众要擦亮眼睛,仔细甄别,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只有陷阱。”无论是线上转账还是线下支付,都要谨慎。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报告/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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