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昆明市政府发布《昆明市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和重大应急信息发布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明确规定重大预警信息和重大应急信息在30分钟内启动。
重大预警应急信息应按程序报批。
《预案》明确,昆明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和市级相关部门在应急监测、分析、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有必要发布重大灾害预警信息或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和专家,根据监测、分析、评估结果,对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综合研判, 并结合信息级别、发布范围、发布内容、社会影响等因素,拟写一份信息稿,按程序报批。
橙色预警信息由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提出,经相关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批准后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由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提出,经相关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批准后发布。向1个以上3个以下县级行政区域发布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参照橙色预警信息审批程序执行;向三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参照红色预警信息的审批程序。
30分钟内启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在应急响应方面,重大预警信息和重大应急信息发布审批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收到后30分钟内启动重大信息发布协调机制,通过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短信、电话等方式,将审批表和信息文本传达到各县(市)、开发(度假)区、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督促各单位按本预案开展工作,收集、汇总、上报落实。
同时,各县(市)、开发(度假)区、市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后,要立即启动本地区、本部门应急响应,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信息发布和传播,确保在工作日有效启动时间6小时内启动信息发布工作;接到指令后30分钟内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根据实际情况跟踪反馈;要采取多种手段密切跟踪信息发布实施情况,并根据实施情况实时跟踪监督,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当灾害事故威胁解除或应急响应工作已经完成,具备解除预警或应急状态的条件时,市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和提出信息发布的市级相关部门应及时提出应急发布建议,并拟写应急发布信息稿。按原程序审批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原渠道发布紧急发布信息。(春城晚报-开口新闻记者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