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健康云南2030》规划纲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1日
(本文件正文公开发表,附件不公开。)
“健康云南2030”规划纲要
没有国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实现人民健康长寿,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也是云南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卫生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城乡环境明显改善,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臻完善,全省各族人民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不断提高。通过“十二五”期间的不懈努力,全省各族人民健康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与发达地区相比,我省仍面临着卫生与卫生服务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 分布不均,基层服务能力弱。与此同时,地区和民族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贫困人口基数大、贫困程度深、人口老龄化、人口跨境流动频繁、疾病谱变化、生态环境和生活方式改变等,也给维护和促进健康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卫生服务供给总体不足与日益增长的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卫生事业与健康产业发展的协调性有待加强。迫切需要从我省实际出发,统筹解决关系健康的重大和长远问题。
推进健康云南建设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省各族人民健康水平和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不断改善生态环境的有力举措。也是我省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第一篇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以提高全省各族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把健康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转变健康领域发展方式,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大幅提高健康水平,显著改善健康公平,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推动跨越发展,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提供坚实健康基础。
Second, the principle
(1) Health is a priority. Put health in the strategic position of giving priority to development, based on the situation in the province, integrate the concept of promoting health into the whole process of public policy formu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accelerate the formation of a healthy lifestyl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model, and realize the benign and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health and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2)改革创新。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关键环节改革,突破观念束缚,破除利益固化藩篱,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发挥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引领支撑作用,让创新贯穿健康发展各领域,形成具有云南特色、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
(3)科学发展。把握健康领域发展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转变服务方式,构建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全民健身与国民健康深度融合,推动健康服务从规模扩张的粗放发展向质量效益提升的绿色集约发展,促进中西医互补协调发展,提升健康服务水平。
(4)公平正义。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推进卫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民族、人群差距,实现全民健康覆盖,促进社会公平。
(5)共建共享。围绕全省各族人民健康,立足全人群、全生命周期,针对生活方式、生产生活环境、医疗卫生服务等健康影响因素,坚持政府主导与调动社会和个人积极性相结合,促进人人参与、人人努力、人人享受,实现更高水平的国民健康。
第二章战略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州(市)重点(中心)医院和县级中心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完善健康服务和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产业体系,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健康和环境指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主要健康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人均预期寿命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到2030年,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康领域发展更加协调,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健康服务质量和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健康产业发展繁荣,基本实现健康公平。人均预期寿命等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健康与环境指标、主要慢性病过早死亡率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设“生态云南、健康云南、幸福云南”。
二、具体目标
(1)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人民体质明显增强,平均预期寿命明显提高,城乡、区域、民族、人群之间基本卫生服务和健康水平差距明显缩小。
(2)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全民健康素养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健身意识不断增强。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基本形成,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艾滋病等一批重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3)卫生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优质高效的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卫生资源合理、高效、公平布局,卫生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卫生科技创新整体实力显著增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显著提升。
(4)健康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建立体系完整、结构优化的健康产业体系,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
(5)健康促进制度体系得到完善。有利于卫生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卫生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第二条推广健康生活
第三章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一是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
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培训民族健康教育队伍,开发适合民族文化的多民族语言健康教育教材。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加强对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的指导和干预,引导全省各族人民形成积极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从小做起,普及健康科普知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健康文化,移风易俗,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到2030年,县(市、区)基本实现健康体重、健康口腔、健康骨骼等专项健康教育行动全覆盖。积极建设和规范广播电视等各类健康节目,加大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 并利用新媒体扩大健康教育。开发和推广适当的技术和用品,以促进健康生活。建立健康知识技能核心信息发布系统,完善覆盖全省的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体系。
第二,加强学校健康教育。
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健康教育作为教育各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中小学为重点,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构建相关学科教学与教育活动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性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健康教育模式。预防毒品伤害、意外伤害、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及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将被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培养健康教育教师,将健康教育纳入体育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到2030年,全省所有学校将开设符合要求的健康教育课程。
第四章塑造健康的自律行为
第一,引导合理饮食
实施国民营养计划,深入开展各类食物营养功能的评价和研究。全面普及膳食营养知识,普及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和平衡膳食宝塔,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饮食习惯,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居民营养监测体系,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逐步解决居民营养缺乏和营养过剩的双重问题。坚持实施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重点推进农村贫困地区儿童合理膳食,创新营养改善方式。加强贫困地区婴儿喂养指导。实施临床营养干预。加强对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的指导, 幼儿园和养老机构。发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到2030年,居民营养知识素养明显提高,营养缺乏病发病率明显降低,全省人均日食盐摄入量减少20%,超重和肥胖人口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第二,开展控烟限酒
加强控烟,运用税收、法律、教育等手段,提高控烟成效。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推进公共场所禁烟,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领导干部应带头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建设无烟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加强戒烟服务。到2030年,公共场所全面禁烟,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至20%。加强与预防和控制二手烟危害相关的健康教育。
加强限酒健康教育,控制过量饮酒,减少过量饮酒。正确引导各族人民改变不健康的饮酒习俗。加强对有害酒精使用的监测。
第三,减少不安全性行为和毒品危害
加强社会综合管理,以青少年、育龄妇女和流动人口为重点,开展性道德、性健康和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干预,提高全民安全性行为意识,加强对有高危性传播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减少非意愿妊娠和性相关疾病的传播。继续普及毒品危害预警、应对措施和治疗方法等知识,提高各族群众防范毒品特别是新型毒品的意识。继续严厉打击毒品走私交易,巩固境外替代种植和联防联控成效。加强戒毒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早发现、早治疗戒毒人员,加强药物维持治疗与社区戒毒的衔接, 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建立集物理戒毒、心理康复、就业支持、社会回报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最大限度降低毒品的社会危害。
第五章增强全民体质
一是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统筹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建设,围绕群众建设健身场所,加强健身步道、自行车街、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场地设施建设。增加足球场地供给,不断完善青少年体育设施功能区规划。到2030年,基本建成县村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2.3平方米,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基本覆盖。我们将免费或低价开放公共体育设施, 确保所有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和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强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培育和发展群众身边的健身组织,支持和引导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强高原体育训练基地建设,争创国家足球训练基地。
第二,实施全民健身战略
以“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建设健康云南”为主题,推进省市县乡村联动,继续实施“多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围绕群众开展健身活动,推进全民终身健身,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开展科学健身示范区建设,实施乡镇健身体育工程。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为群众提供个性化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培育休闲体育产业,促进全民健身与旅游融合发展,推动区域健身产业服务圈建设。
实施青少年、妇女、老年人、职业人群、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实施青少年体育推广计划,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基本实现每个学生精通2项以上体育技能,普及足球、篮球、排球等体育项目和全民体育。到2030年,全省学校体育设施器材达标率达到100%,青少年学生每周参加中等强度体育活动3次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率达到25%以上。加强科学引导,促进妇女、老年人和专业群体参与全民健身。实行工间健身制度, 鼓励和支持在新建工作场所建设适宜的健身场所。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
第三,加强体医结合和非医学健康干预
按照全民健身活动指南,建立和完善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处方库,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促进康复医学和运动人体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全民科学健身在健康促进、慢性病预防和康复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平台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网站建设。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完善针对不同年龄、性别和职业特点的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开展运动风险评估。
四、促进少数民族体育的传承和发展。
保护和促进民族体育、民间体育和民间体育。发掘、整理、推广少数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进行产业化开发。结合“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村”工程建设,建设一批具有民族传统体育特色的乡镇,推动民族传统体育走进城乡社区,开展以民族健身操(舞)、太极拳、陀螺、龙舟、武术、健身气功、弩射、摔跤为代表的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活动。
第六章促进精神健康
第一,促进全民心理健康
加大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心理健康素养。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指导。全面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发心理健康教育材料,探索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方法。
第二,提高心理健康服务水平
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心理咨询、矫治和社区康复服务。加强对常见精神障碍和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的干预。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构建灾后人员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体系。到2030年,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与干预水平显著提高。
第三章优化卫生服务
第七章改善计划生育服务
一、促进人口平衡发展
建立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构建以生育支持、儿童保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关爱为主题的家庭发展政策框架,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人口均衡发展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结构和分布问题,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区域人口分布与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平衡。加强生态脆弱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控制, 促进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完善计划生育服务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开展重大经济社会政策的人口影响评估。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机制。
二、确保计划生育服务质量
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基层工作网络,稳定基层工作队伍。全面实施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提高避孕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加强对青少年、未婚育龄妇女和更年期人群的生殖健康服务。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力度。合理发展辅助生殖技术,加强应用监管。将流动人口纳入城乡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三。促进男女之间的性别平等
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面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形成惠及妇女教育、就业、健康的综合保障机制。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全面解决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到2030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
第八章加强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
一、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治战略,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加强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在高发地区开展重点癌症早诊早治,推进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机会性筛查。到2020年,基本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干预全覆盖,逐步将癌症、脑卒中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常规诊疗。加强近视、肥胖、龋齿等常见病的防治。到2030年,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健康管理, 癌症整体五年生存率提高15%,12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25%以内。
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继续实施国家免疫规划,保持国家免疫规划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高水平,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确保接种安全有效。加强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管理,全面实施临床血液核酸检测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将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建立结核病防治综合服务模式,加强耐多药结核病筛查和监测,规范结核病诊疗管理,建立健全结核病分级诊疗制度, 全省结核病疫情持续下降。我们将继续坚持以控制传染源为重点的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策略。全省18个流行县市到2020年全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到2030年达到消除血吸虫病标准。继续巩固全省消除疟疾、麻风病成果,加强重点地区登革热、乙脑防控,有效应对手足口病、乙肝、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疫情, 并显著降低乙肝病毒感染率。继续加强地方病防治,加强联防联控建设。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加强鼠疫等传统烈性传染病防控。加强突发急性动物源性传染病的源头控制。加强边境地区重大传染病输入防控屏障建设。
第二,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继续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加强各地区特别是民族贫困地区疾病经济负担研究,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升工程,不断丰富和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儿科、全科医学、精神医学、公共卫生、妇幼保健等薄弱学科的服务能力, 和癌症。加快各级医疗机构功能整合,提高服务效率和均等化。确保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工作。
第九章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一是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配合、运转高效的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开展提升县中心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行动。优先支持连片特困地区、人口大县、沿边地区和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发展医疗服务,引导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流动。建设布局合理的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加快州(市)级重点(中心)医院建设,推进功能整合和服务模式创新,基本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均衡配置。 让全省每个人都能享受到重难点疾病的同质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提升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服务能力,提升电子健康档案管理水平。引进国内外优质医疗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医院。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继续医疗机构建设。到2030年,全省基本形成城镇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农村30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3人和4.7人。
第二,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
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专科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理一体化发展,实现医防结合。建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举办者的医疗卫生机构目标明确、责任明确的分工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基层单位一般都有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能力。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建立成熟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合理就医秩序, 上下联动,快慢分工,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条。引导三级公立医院逐步减少普通门诊数量,重点发展急危重症诊疗。完善医疗联合体、医院集团等多种分工合作模式,提高服务体系整体绩效。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多措并举,形成符合云南区域特色、满足人民需求的医疗服务模式。加强采供血机构和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完善医生多点执业制度。
第三,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
建立与国际接轨、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基本完善覆盖主要专业的省市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建设医疗质量管控信息平台,实现全行业全方位精准实时管控,持续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再入院率、抗菌药物使用率等主要医疗服务质量指标达到国家要求。在三甲医院和中医医院分批遴选临床重点学科和省级中医重点学科进行培养,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优势学科, 促进疾病诊疗的整体水平和医院的综合竞争力。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提高患者对医疗的满意度。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基本实现医疗机构检验检测结果互认。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依法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
提高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推动三级公立医院与县医院形成医疗联合体,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完善民族和边境地区医疗服务体系的多语种服务功能,促进卫生服务适应民族文化,增强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可接受性。
第十章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独特优势
一是发展中医药防病服务
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相结合,探索集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保障模式。鼓励社会力量设立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快养生保健服务发展。拓展中医医院和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服务领域,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预防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师为中医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健康咨询、调理等技术支持。开展…的活动 “云南中医”,倡导融入中医防病理念的健康生活和工作方式,大力传播中医药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保健技术和方法。
第二,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加强中医优势疾病防治研究,加强省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促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提高重大疑难危重疾病临床疗效,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大力发展中医药非药物疗法,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康复服务。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堂、中医馆等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推广适宜技术,使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整体提升中医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三,促进中医药的继承和创新
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加强中医药理论和方法的传承,不断弘扬当代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加强中医药传承教育,鼓励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加强传承教育,实现传承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中医药知识保护制度,通过专利和商标注册保护中医药知识和技能, 保护和传承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中医药古籍文献资源普查,加强云南中医药古籍文献数据库建设。整合现代科技成果,挖掘中医方剂,加强重大疑难疾病和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技术和新药研发,不断推动中医药理论和实践发展。发挥我省中药材资源优势,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和再创新,推进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发展优质中药材生产加工, 开展中药材大品种质量控制和质量标准改进研究,提高中药材附加值,促进可持续利用。
四、促进民族民间医药的合理开发和应用。
将民族民间医药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少数民族民间医药发掘、研究和传承工程,加大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少数民族民间医药产品研发。推动以傣医、彝医、藏医为代表的特色医院建设发展。提高医院制剂质量标准,支持全省医疗机构安全、有效、可控的医院中药和民族药制剂。发展特色民族医药服务。
五、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
鼓励各地区依托丰富的旅游和自然资源,开发有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提供针灸、推拿、按摩、药膳等中医药保健服务,将中医药资源有效融入旅游业发展。建设一批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旅游小镇、度假村、文化街区和主题酒店,形成一批与中医药科技农业、珍稀中药材种植、田园生态休闲旅游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充分利用省内知名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企业、景区、博物馆、老字号名店、中药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等资源,重点投入到养老相关的健康医疗设施中, 从而打造一批中医保健和生物保健的老年旅游产品。
第三章XI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第一,保证穷人的健康和公平。
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加大对边境地区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努力改善贫困地区的卫生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健康素养。着力补齐健康扶贫短板,开展精准健康扶贫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医保待遇政策向贫困患者倾斜。加强贫困地区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三级公立医院和贫困县县级医院稳定、持续、有效的对口帮扶机制。
第二,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保障工程,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危重疾病救治能力,保障母婴安全,倡导优生优育,促进生殖健康。实施“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为孕妇提供分娩全过程免费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制定相关政策保障流动孕妇异地分娩全过程享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落实农村孕妇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基本服务补助制度。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包括孕前、 怀孕和新生儿阶段。建立城乡妇女常见病普查制度,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逐步扩大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检查范围,按规定将乳腺癌、宫颈癌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加强儿童早期发育服务,加大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在地中海贫血高发地区实施孕前筛查和产前诊断,降低重型地中海贫血出生率。继续开展改善重点地区儿童营养等项目。关心青少年健康,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标准诊所,并配备医务人员。
第三,促进健康老龄化
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支撑、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为居家养老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显著提升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基本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进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集治疗期间住院、康复护理、 稳定的生活护理和临终关怀,促进慢性病防治管理服务、同居生活、社区和机构养老的紧密结合。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培育具有云南特色的健康养老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和产业。加强老年人常见病和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促进老年人精神健康和护理服务,加强对阿尔茨海默病等老年病的有效干预。推动发展居家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人补贴制度, 建立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政策,让老年人更容易获得基本药物。
第四,维护残疾人健康
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推进残疾预防综合实验区试点工作。继续开展防盲治聋工作。
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建立多层次康复保障体系,将残疾人康复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扶贫等专项规划,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多元化残疾人康复护理服务体系。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 并在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进行补贴。实施精准康复,为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和特殊教育机构康复服务功能,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大力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签约服务。促进康复医学与中医药、民族医药的融合发展。积极推动康复专业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的发展, 完善康复专业职业能力评价。
第四条是提高健康保障。
第十二章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首先,完善全民健康保险体系
健全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形式的补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待遇水平调整机制,实现基金长期精算平衡。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平衡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合理确定政府和个人分担比例。完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开展门诊统筹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到2030年, 全民医保体系将走向成熟和定型。
第二,完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体系
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广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积极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和服务绩效付费,形成全面预算管理下的复合支付方式。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和风险分担机制。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全面实现医保智能监控,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险管理。到2030年,全国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完善高效。
第三,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和各种形式的补充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开发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推动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机构合作,发展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到2030年,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赔付额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显著提高。
第十三章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一是深化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
建立和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推动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形成新型现代流通体系。规范医药电商,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和技术,完善中药材现代流通网络和追溯体系。落实医疗机构在药品和耗材采购中的主体地位,鼓励联合采购。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追溯机制。建立健全优质低价常用药品生产供应保障机制,加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 完善药品储备体系和应急供应机制。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药品流通网络,提高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能力。
二。实施国家药物政策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保证儿童用药。落实现有免费治疗药物政策,增加艾滋病特殊药物免费供应和增加疟疾、结核病防治等特殊药物低价供应。完善罕见病、地方病药品保障政策。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综合临床评价体系。加强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衔接,坚持分类管理,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保障疗效明确、微利或无利润、临床需要的药品生产和供应。
第五章建立健康的环境
第十四章保护生态,促进健康
一、保护和发展生态文化
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充分挖掘、保护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化创新。开发体现我省自然景观和生态资源特色、符合生态文明理念的文化产品。
第二,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构建以青藏高原东南缘生态屏障、南部边境生态屏障、滇东至滇东南岩溶带、干热河谷带、高原湖泊带等重要生态区为核心的“三屏两带一区多点”生态安全格局。全面实施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十大行动”计划,深入推进“森林云南”建设。提高湿地生态保护水平。以六大水系和九大高原湖泊为重点,加快推进以水土保持、护坡护岸、涵养水源为主要内容的生态保护。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效保护云南独特的生态系统。
第十五章加强对影响健康的环境问题的治理
一是深入防治大气、水、土壤等污染。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重点,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治理,实施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切实解决影响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审批,加强环境污染源防治。稳定和保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努力解决局部地区空气污染问题。实施重点区域和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重点加强工业、机动车、扬尘等多污染源的综合防治, 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多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控制。
加强九大高原湖泊和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推进安全饮用水源建设。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污染综合防治。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价体系,推进重点区域土壤污染控制和修复。以耕地为重点,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完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加强全民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基本知识和技能。
二、实施工业污染源综合排放计划。
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推动企业开展自我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排污台账,实现持证排污。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和产品。以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为重点,开展产业集聚区污染专项治理,推进工业排放标准转型。大力推进低碳循环绿色发展。
三、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体系。
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开展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的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覆盖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人群暴露监测和健康效应监测的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和风险评估体系。实施环境和健康风险管理。划定环境健康高风险区域,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评估,探索建立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环境健康风险沟通机制。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推进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 促进环境和健康数据的互联和共享。
第十六章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一是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继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机制,统筹城乡环境卫生问题治理。做好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规划,加强源头预防,减少和控制生产生活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建立健全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村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理。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垃圾分类制度,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 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障率,全面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到2020年,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明显提高,乡镇自来水厂供水设施和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全覆盖。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力争到2030年,全省农村居民全部用上无害化卫生厕所。实施以环境管理为基础的病媒生物综合防控策略。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力争到2030年,全省60%的城市和10%的县(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和卫生县(乡)标准。
二。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
建立健全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管理机制。把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作为推进健康云南建设的重要抓手,保障健康相关公共设施用地需求,完善相关公共设施体系、布局和标准,把健康融入城乡规划、建设、治理全过程,促进城镇和人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当地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并实施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发展规划。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健康家庭建设,提高社会参与度。重点加强健康学校建设, 加强对学生健康危害的监测和评估,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控等措施。加强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的监测评估。到2030年,建成一批健康城市和村镇建设示范城市和村镇。
第十七章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增加和完善监测点位、监测样本、监测环节和监测指标,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风险分析研判体系。到203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实现全覆盖。全面实施标准化清洁农业生产,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推进农兽药残留和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强食品产地引导和监管,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合作机制,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专业的检查员队伍, 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扩大产品抽检覆盖面。加强对网络食品的管理。加强进口食品准入管理,加大境外源头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力度。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从源头到消费的全程监管格局,严守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立足地理生物资源特点,加强野生食用菌、野生蜂蜜等食品安全知识的健康教育和中毒救治, 并规范新食品原料申报的指导和服务。
第二,加强药品安全监管
推进药品监管体制和机制改革。落实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和改革部署要求,加强和改进省级在创新药(医疗器械)和临床急需新药(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场制度。完善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预警。加强药品安全和流通监管,完善社会共治的药品治理体系,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 并形成完整的全品种、全过程的追溯和监管链条。加强农村药品安全管理。完善网上售药监管。加强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
第十八章完善公共安全体系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
强化安全生产,构建风险等级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降低重特大事故发生频率和危害后果。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责任,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开展职业危害普查,对新建、改建、扩建企业进行职业危害评价,完善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认真执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建立健全重点职业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 遏制尘肺病和职业中毒的高发势头。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职业危害风险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加强职业病报告制度,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工作,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加强放射诊疗的个人辐射剂量管理和辐射防护。监测新增职业病危害因素,探索建立职业病诊疗保障体系。
第二,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道路交通行为监管执法。以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为重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道路安全生命保障工程。着力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严格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促进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车辆安全技术标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的综合素质。到2030年,力争道路交通每万辆车死亡率降低30%。
三。预防和减少伤害
建立全面的伤害监测系统,实施关键伤害干预的技术指南和标准。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伤害预防和干预,减少儿童交通伤害、溺水、自杀、老年人意外跌倒等伤害。采取综合措施防止和减少暴力,特别是针对儿童、青少年和妇女的暴力。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建立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减少消费品安全伤害。
第四,提高应急能力
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培训,增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对地震、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机制,到2030年,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卫生应急指挥平台,提高早期预防、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建设移动医院。建立陆空立体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高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到2030年,建立覆盖全省的紧急医疗救援网络, 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和紧急医疗救援能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进一步完善医疗急救体系,提高救治效率。道路交通事故伤亡率持续下降,达到国家要求。
五、完善口岸公共卫生体系
建立跨境传染病信息监测预警通报机制、口岸精准检疫的口岸传染病防控体系和现代化口岸核、生化、有害因素综合防控体系,建立源头防控和境内外联防联控的口岸公共卫生应急机制,完善口岸病媒生物和各类重大传染病监测防控机制,积极预防、控制和应对境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继续巩固和提升港口核心竞争力,打造国际健康机场。完善国际旅行与健康信息网络,提供及时有效的国际旅行健康指导,构建国际旅行健康服务体系, 保障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完善动植物出入境检疫制度,提高动植物疫情防控能力,加强查验截获、检测识别、消毒处理、外来动植物疫情和有害生物监测防控等标准化建设,完善购买携带人员和单位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控国际动植物疫情和有害生物跨境传播。完善国家生物安全检验机制,有效防止物种资源流失和外来物种入侵。建立健全边境地区疾病和食品、药品、动植物安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跨境流动人口健康管理和服务。
第六章健康产业发展
第十九章优化办院模式,促进健康产业发展。
一是推进多元化医疗
完善政府主导的卫生与健康事业多元投入机制。优化政策环境,优先支持社会力量设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高端民营专科医院发展,促进和实现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鼓励医生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个体诊所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的限制。破除对社会力量进入医疗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保险投资兴办医疗机构,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发展,鼓励发展专业化医院管理集团。加强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发展。
二是发展特色健康服务新业态
着力推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重点推进优质原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医疗健康服务业和生物医药商贸业建设,建设服务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生物医药、中医药和大健康产业中心。依托丰富的自然资源、旅游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引进和培育大型高端医疗企业、养老企业和专业体育服务企业,打造滇中养生旅游核心区、滇西北文化养生旅游带、滇西温泉养生旅游带和滇西南生态养生旅游带,打造云南特色养生文化和养生旅游目的地品牌。 突出优势和国际竞争力。打造社区化、乡村化、景区化、酒店化、养老院化的老年旅游业态,把老年旅游培育成旅游经济新的增长点。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推动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业发展。
第三,扩大卫生服务范围
引导专业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和血液透析中心发展。支持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健康市场研究和咨询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提供食品药品检测服务。完善科技中介体系,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四、发展健身休闲体育产业
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培育多元主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设施建设和运营。推动形成以昆明为核心,“昆明-大理-丽江-香格里拉”体育旅游发展带、边境跨境体育产业合作带和北部山地户外运动板块、中部健身休闲板块、南部民族体育体验板块为重点的健身休闲产业格局。打造一批具有我省地域特色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户外运动项目和品牌,形成一批体育产业集群、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休闲开发区和体育特色小镇。推进体育社团改革和体育场馆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加快体育资源开放, 创新健身休闲体育普及方式,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打造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发展高原健身休闲体育产业,打造高原特色健身休闲示范区。
第二十章促进医药产业发展
第一,加强医疗技术创新
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推动医药创新和转型升级。统筹医药科技资源,提升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完善新药研发链和产业创新链。重点建设新药研发共享技术支撑体系和医药研发平台。加强药物临床试验基地建设。启动云南空港国际科技创新园生物医药健康产业研发集群建设。促进省内医药企业与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高校的合作, 并开展具有云南地方特色的新药研发。实施一批重点研发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促进成果转化。研究完善有利于医学创新的激励政策。
第二,打造云药品牌
重点开发云南优质天然药材资源,推进云南特有药材资源的本土化和产业化。发展专业医药园区,支持组建产业联盟或财团,构建绿色低碳、智能高效的先进制造体系。加快打造“云药”品牌,提升“云药”品牌内涵,扩大产品在全国和本省医疗机构的覆盖和使用。推动医药企业走向南亚、东南亚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动区域产能合作。推动医药流通产业转型升级,打造连接国内外的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品业务基地,提升国际竞争力。到2030年, 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跨地区的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
第七章完善支持和保障
第二十一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首先,将卫生纳入所有政策
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政策应以人民健康为导向,加强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形成促进健康的合力。建立全面的健康影响评估体系,系统评估重大工程项目和公共政策实施对健康的影响,完善监督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第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坚持公共医疗的公益性,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破除逐利机制,降低运行成本,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不断解决群众就医问题。推进政事管办分开,理顺公立医疗机构与政府的关系,建立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医院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行为管理。建立协调统一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明确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医疗卫生管理权限, 并实行本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完善卫生计生全行业综合监管体系。
第三,完善卫生筹资机制
完善政府在卫生领域的相关投入机制,调整优化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卫生领域的投入,合理界定省级及以下政府支出责任,履行政府保障基本卫生服务需求的责任。省级财政将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卫生投入机制,开展卫生投入绩效监测和评价。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的融资格局。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完善支持措施。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赠互助。
第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进一步促进权力下放、管理和行政一体化以及优化卫生相关领域的服务。继续深化医疗机构审批改革,规范医疗机构审批。推进卫生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加强卫生计生、体育、食品药品等健康领域监管创新,加快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推开“双随机、双公开”机制建设。推进综合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鼓励发展行业协会和商会,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平竞争, 促进健康相关产业科学发展,简化健康领域公共服务流程,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第二十二章加强健康人力资源建设
第一,加强卫生人才的培养
加强医学教育合作,建立和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加快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专科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有机衔接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医学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建立高校与企业、行业、科研机构、社区的合作办学机制。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专科医师、住院医师和助理全科医师培养制度,建立高水平公共卫生和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机制, 加快标准化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全体员工的继续医学教育体系。加强全科、儿科、产科、精神科、病理、影像、麻醉、护理、助产、康复、精神卫生、口腔等专业人才培养。加大对基层和边远地区的支持力度,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农村基层免费培训全科医生,促进医学人才向基层和边境民族地区流动。加强药师、中医药健康服务、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卫生信息化等复合型人才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突出“高精尖稀”导向, 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全国和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推进健康管理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调整优化适应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医学教育专业结构,加大护理人员、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健康人才培养力度。利用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方便医护人员进行终身教育。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建设,到2030年,每千人拥有2.3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二,创新人才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
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形成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基层医务人员工资政策,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收入和待遇,稳定乡村医生队伍。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创新医务人员使用、流动和服务提供模式,积极探索医生自由执业、个体医生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对接国际通用模式,进一步优化完善护理、助产、医疗辅助服务、医疗卫生技术等方面的人才评价标准。创新和改革人才评价机制, 不考论文、外语、科研等。作为基层卫生人才职称评定的刚性要求,完善符合全科医生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贫困边远地区医疗卫生人才就业激励机制,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
第二十三章推进健康科技创新
第一,构建医药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卫生科技协同创新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建设医疗大数据中心,推进孕前优生重点实验室、中医药研究基地、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生物疫苗和重大疾病转化平台建设。加强资源整合和数据汇聚,推动医院、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创新主体高效协同。优化医学创新激励机制和应用导向的成果评价机制,完善科研基地、生物安全、技术评价、成果评价、成果转化等保障机制, 医学伦理和科研诚信,以及知识产权。加强科学与卫生、军民融合与省级部门的合作,提高基础前沿、关键共性、社会公益和战略高技术的研究水平。
第二,推动医学科技进步
启动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和解决区域卫生问题的工程。因地制宜,营造有利于云南医学发展的创新环境,努力打造区域医学创新高地,引领和带动全省医学创新整体水平跃升,为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提供强大动力。建设高水平医学大学和研究机构,建设一流学科。显著提升重大疾病防治和健康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重点加强重大疾病临床诊疗、生物疫苗、中医药、跨境疾病防控、地方病防控等关键技术研究, 促进多学科健康研究和创新。力争到2030年,提高科技论文影响力和专利总量,大幅提高科技创新对医药产业增长的贡献率和成果转化率。
第二十四章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以国家健康保险信息化工程和“云上云”行动计划为指导,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政策体系,创新工作机制,加快健康服务信息化发展。推进“健康医疗云”和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统筹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区域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建设统一权威、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全国健康信息服务体系。规范和推广“互联网加健康医疗”服务,创新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持续推进覆盖预防、治疗、 康复和独立健康管理。实施人口健康信息标准和安全保护机制。到2020年,远程医疗将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四级医疗卫生机构。到2030年,实现与国家平台对接,实现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共享和标准化,人人拥有规范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齐全的健康卡。全面实现人口健康信息的规范化管理和使用,满足个性化服务和精准医疗需求,支撑政府科学决策和精细化管理。
第二,推动大数据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
将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应用纳入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布局。消除数据壁垒,畅通部门间、地区间数据共享渠道,推进健康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中医药、体育健身、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完善全省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全面深化健康大数据在行业治理、临床研究、公共卫生、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应用,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培育和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 促进该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的发展。重视内容安全、数据安全和技术安全,妥善处理应用开发和安全与患者隐私保护的关系。加强互联网健康服务监管。
第二十五章加强卫生法治建设
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地方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指南。强化政府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环境、体育等健康领域的监管责任,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系。
强化执法保障,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整合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探索建立卫生计生监督员分级管理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医疗卫生服务秩序。
第二十六章加强与南亚和东南亚在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打造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开放医疗高地和云南国际公共卫生中心,积极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在“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澜沧江-湄公河合作”、“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中加强卫生领域交流合作。以信息平台建设为抓手,完善边境地区疾病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重点传染病和热带病监测和信息交流,建立跨境监测预警分级响应和联合应急机制。深化我省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在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积极开展医疗卫生对外援助和医疗卫生人员教育培训,树立昆明在区域卫生领域的品牌和优势。加强医疗卫生政策、经验和技术的国际交流,推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健康旅游、卫生信息化等产业快速发展,提升卫生领域的国际影响力。
第八章加强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章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推进健康云南建设协调机制,协调推进健康云南建设总体工作,审议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部署阶段性任务,解决重大问题。
各州(市)、县(市、区)要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健康云南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注重与各类专项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衔接,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抓好相关任务的落实。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的共识和力量。
第二十八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党和国家保障和促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战略思想、方针政策。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引导,增强社会对健康云南建设的普遍认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健康云南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十九章实施监测和评估
制定实施五年规划等政策文件,细化完善本规划纲要中的政策措施,明确各阶段的大政方针、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立常态化、定期化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制定规划纲要任务部门分工方案和监测评估计划,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评估,及时对目标任务进行必要调整。各地区实施规划纲要的好做法、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