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打击整治养老金诈骗典型案例,其中刑事案件3起,民事案件1起。案例发布主要包括严惩以“养老”为名,利用保健食品、虚构投资项目、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投资房产等方式侵害老年人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惩治严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和家庭和睦、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通讯员陈康秀、王玉玲案例一:严惩利用保健食品诈骗老年人犯罪。自2015年3月以来,28名被告, 包括叶有健、林等,在广州市各区的大街小巷开设了多家门店,以店内销售五谷杂粮等“绿色食品”为幌子,吸引老年顾客办理会员卡,收集其家庭、经济、疾病等信息,组织老年人出国旅游。举办“保健”讲座,利用假冒的“专家”、“医生”、“营养师”,根据事先收集到的信息,为老年人“诊断疾病”,通过夸大老年人病情、夸大保健食品的稀缺性和治疗功效等手段,以10倍甚至更高的市场价销售保健食品,从而骗取以老年人为主的320名受害人的钱财, 共计1527万余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叶友建、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其他被告人联合。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判处叶有健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林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追缴犯罪所得,赔偿被害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典型意义: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重视健康,需要关爱的心理, 以温情获取信任和收集信息,以组织免费旅游和讲座为幌子,再冒充专业人士一步步将老人骗入他们精心布下的销售陷阱,骗取他们的财产。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利用保健食品诈骗老年人的犯罪,维护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保护老年人的“钱袋子”。案例二:严惩以高息贷款为名诈骗老年人的犯罪。2013年9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廖翠萍以其书店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无法无偿还款为由,先后骗取77名被害人借款30元。书店需要资金周转买书,扩大业务,投资人脸识别设备。骗取的钱款被廖翠萍用于归还高利贷和日常开支, 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454.3万元。兴宁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廖翠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判处廖翠萍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赔偿被害人。典型意义:犯罪分子以高息“借款”为诱饵,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拆东墙补西墙”等手段,诱使防骗意识薄弱的老年人放贷,给众多老年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人民法院依法严惩以老年人高息“借款”为名实施的诈骗犯罪, 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严惩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老年人的犯罪。2020年6月至10月,被告人冒充省扶贫办工作人员“黄主任”和英德市某镇包工头,为办理国家扶贫工作。虚构可以帮助购买“扶贫养老基金”、“扶贫社保”、“扶贫房”的事实,多次骗取被害人李某某等4名老人共计36000元;通过虚构认识上级扶贫办领导,争取扶贫资金建设文化室、食堂,并多次以收取项目启动资金、保证金、路费等理由,骗取421镇村民小组,000元。英德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莫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莫斌以养老为名,诈骗了很多老年人。情节恶劣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莫斌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典型意义: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办理国家扶贫工作为由,虚构帮助购买“老年扶贫基金”、“扶贫社保”等名义, 多次骗取农村老年人积蓄,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性质恶劣。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老年人的犯罪,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来源:广州日报报道/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