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发通知网上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

   2023-10-01 460
核心提示: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公布本地区建筑市场各方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统筹管理辖区内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并将符合《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不良行为信息通过信息平台报送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各方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在建设部门户网站(网址:www.cin.gov.cn)“信用体系”栏目公布。建设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汇总并公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对地方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其中,符合《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不良行为记


  建设部发布通知,启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线。

  2009-04-05 21:37:29

  访问次数:

  建十函[2007]33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SASAC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设部在部门户网站建设了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平台的主要功能是:利用现代网络手段,采集全国各地信用信息数据,公布建筑市场各方信用行为记录,集中曝光失信行为,方便社会各界查询;整合表彰奖励、资质资格等信息资源,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人员提供展示平台;普及和传播信用常识,及时发布行业最新信用信息、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 为工程建设行业提供信用信息交流平台;推动完善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营造全国建筑市场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为确保平台能够及时准确发布诚信行为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运行情况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在建设部门户网站(网址:www.cin.gov.cn)“信用体系”栏目公布。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该平台提交当地建筑市场各方的信用行为信息。主要要求如下:

  用户登录。进入建设部门户网站,点击导航栏中的“信用系统”栏目,在左侧菜单中点击“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在弹出的登录页面中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即可进入平台。平台根据用户的注册信息自动分配用户的操作内容和权限。可以从平台的登录页面下载操作手册,也可以点击右上角的“帮助”菜单查看平台的帮助信息。

  数据提交。尚未建立信用信息平台的省份,可登录建设部系统平台,按照《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填报表》的要求,逐项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内容。对于已经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省份,按照《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数据标准》的要求准备好需要提交的数据信息,然后登录建设部系统平台,进入上图菜单中的“数据同步”栏目,按照界面中的操作提示上传数据文件。在数据传输过程中,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是唯一的标识代码,必须严格准确填写。

  信息查询。根据《建筑市场各方不良行为记录认定国家标准》和《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数据标准》采集的信息,为数据整合、查询、统计、分析提供技术支持。通过系统提供的诚信信息查询接口和软件查询接口,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可以动态查询建筑市场各方的诚信行为信息。

  信息应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充分利用已公布的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保险、表彰评价等方面的诚信行为信息。,并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奖励,对失信行为给予惩罚。在完善信用奖惩机制的过程中,要防止利用信用奖惩机制设置新的市场壁垒和地方保护。

  二、各地要认真做好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工作。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参与建筑市场活动的各类建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属于公开信息,应当实行公示制度。不良行为信息应当自主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7日内在网上公开发布。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是辖区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不良行为信息的统一平台。公布的内容应当与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数据库、人员数据库、项目数据库等基础信息相结合,形成企业和人员信用档案,在内部长期保存,不得撤销。

  其中,符合《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当按时在省级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布,还应当自公布之日起7日内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建设部,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布。

  通过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建立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筑市场各方不良行为记录也应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管理,并在相应平台上公布。

  三、各地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

  建设部、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各市(含省会城市、地级市)要形成各司其职、分级监管、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将收集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及时报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公布本地区建筑市场各方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统筹管理辖区内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并将符合《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不良行为信息通过信息平台报送建设部。

  建设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汇总并公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对地方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各地要加快建设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以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和注册执业人员管理系统为基础,充分依托有形建筑市场软硬件条件,加大整合力度,实现各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形成覆盖建筑市场各方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系统。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业务主管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推进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切实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真实、完整、及时公布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报送诚信信息。

  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是发布建筑市场各方诚信行为记录的权威渠道。为切实丰富平台上线后的信息和数据,各地要按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监〔2007〕9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诚信行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按时登录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报送诚信行为信息。总的时间要求是,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自治区、直辖市应于2007年12月30日前完成2007年全年建筑市场各方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报送工作。2008年1月1日以后,根据不良行为信息发布制度的要求,转入常规的信息报告机制。

  建设部将对各地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发布和报送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地报送信息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全国通报。

  为便于近期组织培训和今后工作联系,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7年11月15日前,将填写完毕的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联系人名单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建设部。

  联系人: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贾朝杰

  电话:010-58933262

  传真:010-58934994

  邮件:jiacj@cein.gov.cn

  有关平台技术问题的咨询和联系,请与建设部信息中心宋联系。

  电话:010-58934215

  邮件:sxm@mail.ci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建设部

  2007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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