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全文)

   2023-09-30 290
核心提示:做好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公众期待,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监督为目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整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 解读和回应,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性,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做好政府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工作。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


  人民网北京4月1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2014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要向国务院办公厅提交信息公开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结果。

  工作要点如下: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4年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公众期待,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监督为目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整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 解读和回应,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性,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

  一、加强主动宣传工作,全面落实《条例》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行政机关新获取、制作的政府信息,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社会关切,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应当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要继续清理《条例》实施前形成但尚未移交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重点是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并逐级做好公开工作。加强信息解读。对于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者专业性强的政策信息和相关重要信息, 要事前加强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应对的总体方案。在公开之前,要同步考虑相应的解释问题,准备解释方案和通俗易懂的解释材料;向社会公开时,同步发放解读资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和解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认识。做好回应社会关切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关系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 尽快发现和判断相关舆情和需要回应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谣言,正面引导舆论。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使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府信息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泛传播。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逐步建立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信息, 围绕国务院简政放权决策部署,由机关清理实施。继续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提交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二是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需要依法保护的案件外,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案件名称、被处罚人姓名、 主动公开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其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第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财政资金是全民共享的财富。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和使用的公开力度,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政府预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按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要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中央和地方各级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都要公开其预算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政府拨款的“三公”经费要全部详细公开,详细列出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 公务用车购置数量及数量、国内公务接待相关情况、“三公”经费增减原因。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公布审计结果。同时,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增强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的透明度。

  第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的公开

  公共资源的分配涉及公共利益,直接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人民应该知情并接受社会监督。当前要重点做好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流转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征地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公众查询征地审批、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 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交易信息和供应结果的公示力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扩大公众参与。二是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补偿结果的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房屋调查结果、初评结果和补偿情况, 并实施阳光征收。三是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政策和实施情况的宣传力度。四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细化公开招标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结果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制度。五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理、招投标信息公开。

  动词 (verb的缩写)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相关领域的信息公开。一是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和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全面公开高校预决算信息。二是推进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的信息公开。第三,做好医疗卫生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加大医疗服务收费的信息公开力度。四是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宣传促进就业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各类补贴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的发布工作。五是推进社保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化,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等。

  不及物动词促进公开监管信息的披露

  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监管的基本制度,加强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全国地级以上城市161个国控监测点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值,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研究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信息定期公开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等信息,使环评受理全过程, 公开批准和接受。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推动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二是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主动全面公开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 逐步提高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严重违法行为和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的曝光力度。三是推进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稳步推进中央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和绩效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四是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的信息化工作, 以及网上非法售药、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的信息公开,提高监管透明度。五是推进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示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七、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办理、答复和保存备查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特殊信息需求。提高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经审查可以向社会广泛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于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 要加强协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注意总结依申请公开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制度。

  八。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定期教育培训机制,发挥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培训,使信息公开培训范围覆盖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信息泄露属性来源认定机制。行政机关应当明确界定依据法律法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对依申请决定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做好政府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工作。如果涉及其他行政机关, 他们应该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以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避免虚假信息甚至“官方谣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查阅。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责任机构,加强力量配置,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根据工作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公开要点,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2014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要向国务院办公厅提交信息公开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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