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

   2023-09-30 250
核心提示:对于资质未经认证或资质已过期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暂停提供相应领域的信息发布服务。网站平台发布自媒体信息时,应当在信息发布页面显示自媒体的账号名称,不得由匿名用户替换。网站平台应要求“自媒体”对其发布和转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网站平台要加强对“自媒体”账号信息的核查,防止已被依法关闭的账号重新注册。网站平台要加强注册中账户信息审核、拟变更账户信息审核和动态验证,有效防范“自媒体”假冒。“自媒体”发布有虚构情节、情节演绎的内容时,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注虚构或者演绎的标签。


  据中国微信公众号消息,中央网信办秘书处发布《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旨在切实加强“自媒体”规范,整治互联网乱象。通知的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

  为加强“自媒体”管理,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常态化管理体制机制,促进良好网络舆论生态形成,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严防假冒。网站平台要加强注册中账户信息审核、拟变更账户信息审核和动态验证,有效防范“自媒体”假冒。如果账号信息中含有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行政区划的名称或标识,必须进行人工审核。如发现假冒商品,可不提供相关服务。

  2.加强资质认证论证。针对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司法等领域资讯内容生产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进行严格验证,在账号首页显示服务资质、职业资格、职业背景等认证材料名称,并添加其所属领域的标签。对于资质未经认证或资质已过期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暂停提供相应领域的信息发布服务。

  3.规范信息源的标注。“自媒体”发布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等相关信息时。,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在发布时准确标注信息来源并在显著位置展示。如果使用自己的图片和视频,需要逐一标注拍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技术生成的图片和视频应明确标注为技术生成。如果引用旧闻,一定要写明当时事发的时间地点。

  4.加强信息真实性管理。网站平台应要求“自媒体”对其发布和转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网站平台发布自媒体信息时,应当在信息发布页面显示自媒体的账号名称,不得由匿名用户替换。媒体发布的信息不得无中生有、断章取义、歪曲事实、受拼凑编辑、合成伪造等影响。

  5.添加虚构内容或有争议的信息标签。“自媒体”发布有虚构情节、情节演绎的内容时,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注虚构或者演绎的标签。鼓励网站平台用争议标签标注争议信息,限制相关信息流动。

  6.完善谣言标签功能。对于涉及公共政策、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领域的谣言,网站平台要及时标注谣言标签,将谣言信息投放到特定的谣言搜索呈现页面,并利用算法推荐,提高谣言信息的到达率,增强谣言效果。

  7.规范账户操作行为。网站平台应严格执行“一人一号、一企两号”注册账号数量规定,严禁个人或企业操纵“自媒体”账号矩阵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应要求自媒体依法依规开展账号运营活动,不得以防止失联、提前关注、留悬念等方式采集负面信息、炒作旧闻、炒作社会热点事件或消费灾难,或诱导用户关注其他账号。,并鼓励和引导自媒体生产优质的资讯内容。网站平台要加强对“自媒体”账号信息的核查,防止已被依法关闭的账号重新注册。

  8.明确开设盈利权限的条件。“自媒体”申请开通营利性权限,需要3个月内无违规记录。账户主体发生变更的,网站平台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暂停或者不得给予其营利权限。盈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分成、内容分成、带货电商、直播打赏、文章或短视频赞赏、知识付费、品牌合作等。

  9.限制违规获利。网站平台对违法“自媒体”采取封禁措施的,同时暂停其2至3倍封禁期的营利权限。对于制造低俗人设、违反公序良俗、通过多账号联动从事社会热点事件恶意营销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取消或不给其盈利权限。网站平台应当定期向网信部门报告对非法“自媒体”营利权的限制情况。

  10.完善粉丝数量管理措施。“自媒体”因违规导致粉丝数量增加,网站平台应及时核实并移除。封禁期间不得添加粉丝自媒体,不得在网站平台推荐、榜单等关键环节呈现历史帖子。对于频繁炒作社会热点事件的“自媒体”,永久禁止新增粉丝。情节严重的,全额粉丝清空。网站平台不得提供转移粉丝数量的服务。

  11.加强对“自媒体”所属MCN机构的管理。网站平台应完善MCN机构管理系统,对MCN机构及其签约账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在“自媒体”账号的首页,以醒目的方式显示着该账号所属的MCN组织的名称。对于利用签约账户链接炒作、屡次违规的MCN机构,网站平台要采取暂停获利权限、限制提供服务、清退等措施。

  12.严格处理违规行为。网站平台要及时发现并严格处理“自媒体”违规行为。对制造和发布谣言、炒作社会热点事件或矩阵发布、传播违法不良信息影响恶劣的“自媒体”,一律关闭,纳入平台黑名单账号库,并上报网信部门。对于转发谣言的“自媒体”,要采取取消互动功能、清理粉丝、取消盈利权限、禁言、关停等措施。对未通过资质认证,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司法等领域信息传播的“自媒体”,采取取消互动功能、封禁文字、关闭等措施。

  13.加强典型案例曝光。网站平台要加强对“自媒体”违规行为的处置和曝光,设立警示教育专栏,定期发布“自媒体”违规典型案例,警示“自媒体”做好自我管理。

  各地网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对资讯、社交、直播、短视频、知识问答、论坛社区等各类网站平台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网站平台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落实,切实加强“自媒体”管理。

  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室秘书处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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