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15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意见》指出,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要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和机制建设,完善各项保障措施。
《意见》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
国办发[2013]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显著的成效。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信息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晓、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这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正确引导舆论。与公众的期待相比,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信息公开缺乏主动性和及时性,面对公众的关切缺乏回应和沉默,容易引起公众的误解或疑虑,对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产生不利影响。为进一步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要主动解读重要政策法规,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谣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履职能力,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流程,建立政府重要信息和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使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安排。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要围绕国务院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的内容、国务院的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 把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厅建成中央政府发布重要信息的主要场所。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密切相关、社会关注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每年应出席一次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出席一次。国务院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答记者问、在线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实效性;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密切相关、社会关注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加发布频率, 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和新媒体发布重要信息的制度。并指导本级政府部门和市县政府加强新闻发布工作,进一步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时效性,更好地回应公众关切。
(2)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通过更加符合传播规律的信息发布方式,使政府网站成为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加强政府信息网上发布,将各类政府信息根据公众关注点梳理整合成相关专题,以数字、图文、音视频等方式展示,使政府信息的传播更具可视性、可读性和可感性,进一步增强政府网站的吸引力和亲和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针对公众关切,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策法规信息,加强解疑释惑;对涉及政府活动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积极回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真相、相关政策措施和处理结果。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要主动到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络调查等方式,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完善政府网站的服务功能,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 并确保公众能及时获得便捷的网上服务。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逐步整合交通、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信息资源和投资、生产、消费等经济数据,方便公众查询。
(三)着力构建基于新媒体的政府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的新渠道。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运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特别是公众高度关注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信息,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及时便捷地与公众互动。政务微博、微信的开通要加强审核登记,制定完善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公众提问处理回复程序,确保政务微博、微信的安全可靠。
此外,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热线的建设和管理,清理整合相关电话资源,确保热线有人接听,能够及时解答公众询问。
第二,加强机制建设
(4)完善舆情收集和应对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政府重要事务的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政府工作的质疑、误解甚至歪曲和谣言,加强分析研判,通过网上发布新闻、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及时回应,以释疑解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回应公众关切,要用事实说话,避免空洞说教,真正起到正面引导作用。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力度,形成重要舆情监测报告, 并及时转交有关地方和部门予以重视和答复。
(5)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回应公众关切的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趋势、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等信息,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认识。对发布的政府信息,依据法律法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统筹利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扩大信息发布受众,提升影响力。
(6)建立专家解读机制。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各地各部门要及时组织专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科学解读,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和认识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措施。相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专家团队解读政策,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住”。
(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和相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重大政府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妥善制定重大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和传播方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第三,完善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和提高信息发布的有效性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让政府的经济社会政策透明、权力运行透明,让群众看得见、看得懂、看得监督,不断把人民群众的期待融入政府决策和工作中,努力提升“软实力”,增强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凝聚力。地方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负责人要负直接责任,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已经设立专门机构的,要加强力量配置, 将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分配到关键岗位,特别是要选择强有力的发言人;尚未设立专门机构的,要指定负责人,确保在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有条件的要尽快成立专门机构,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同时,要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和政府微博微信相关人员列席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9)加强业务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经常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应对引导能力。有关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强培训,扩大培训范围。
(十)加强监督指导。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共同努力,加强对政府发言人制度、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强化工作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定期通报相关信息,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平台建设和机制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