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据网信办11月29日消息,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视听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旨在促进网络视听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规定》明确,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建立和完善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及相关信息技术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规定》强调,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基于新技术、新应用推出具有媒体属性或者社会动员功能的音视频信息服务,或者调整、增加相关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互联网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使用者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的新技术、新应用制作、发布、传播不真实音视频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识别, 不得利用基于深度学习和虚拟现实的新技术和应用制作、发布和传播虚假新闻信息;网络视听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部署应用非法视听、非真实视听识别技术,发现视听信息服务用户制作、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应当依法停止传输该信息,并采取消除等措施;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发现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用户利用虚假图像和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的音视频生成技术制作、发布、传播谣言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辟谣措施, 并将相关信息报网上信息、文化、旅游、广电等部门备案。条例明确规定,网络视听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络视听信息服务使用者违反规定的,由网络信息、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如果构成犯罪,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互联网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规定》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条例》出台的背景?答:《规定》的出台是促进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活动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目前,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发展迅速, 而且用户规模越来越大。相关数据显示,国内网络音视频行业正在高速发展。目前,中国网络音乐用户规模已达6.08亿,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7.59亿。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风险。特别是随着“深度伪造”等新技术、新应用在网络音视频领域的应用,这些风险进一步集中放大,可能被用于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产生政治安全风险和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风险, 这对社会稳定有负面影响。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规定,明确网络视听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技术支撑主体的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规范网络视听信息服务提供者对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使用的管理要求,为网络视听信息服务及相关技术的提供、使用和管理提供有效依据。问:《规定》对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的发展和管理提出了哪些总体要求?答:首先,明确了管理对象,网络视听信息服务的含义, 定义了网络视听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视听信息服务使用者。二是明确管理机制,各级网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三是明确总体要求,网络视听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和使用者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导向。四是明确行业自律。国家鼓励和引导互联网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规范。问:为了更好地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规定》对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规定了哪些要求?答:一是明确网络视听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资质要求。网络视听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二是明确信息内容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求,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查、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度。三是明确了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要求, 并且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四是明确了信息安全的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及相关信息技术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问:为保障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条例》对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的音视频信息的制作、发布和传播提出了哪些要求?答:首先, 明确安全评估的要求。网络视听信息服务提供者基于新技术、新应用推出具有媒体属性或者社会动员功能的视听信息服务,或者调整、增加相关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二是明确了识别要求和新闻信息管理要求。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使用者利用新技术、新应用制作、发布、传播不真实音视频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不得利用新技术、新应用制作、发布、传播虚假新闻信息。三是明确违法违规信息的管理要求, 以及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部署和应用违法违规音视频和不真实音视频识别技术。四是明确了辟谣要求,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及时辟谣。问:为了更好地落实平台管理主体的责任和技术支持主体的安全保障义务,《条例》对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主体规定了哪些要求?答:第一,明确要求签订协议。网络视听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与网络视听信息服务用户签订服务协议,要求其遵守法律法规、 并依法对违反法律和服务协议的服务用户采取相应措施。二是明确受理投诉举报的要求,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便捷的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公众投诉举报。三是明确了对技术支持主体的要求,为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的主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问:为了更好地实施条例,条例对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提出了哪些要求?《条例》明确了哪些法律责任?答:首先, 应当明确规定监督检查和执法协助的要求。各级网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建立日常监督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执法工作。二是明确法律责任。网络视听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络视听信息服务使用者违反本规定的,由网络信息、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编辑贾聪聪报道/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