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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增加到17位。
8月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药师和技术人员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在2022年8月31日前通过“医疗保险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完成相关人员的信息维护。迄今为止,已发布17项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服务编码标准,旨在加快统一医疗保险信息服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
新增药学和技术人员两项医疗保险信息业务编码标准。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学和技术人员代码分为三部分,共14位,用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表示。其中,第一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药学和技术人员的标识码,第二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三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药学和技术人员的顺序代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编码结构见下图1:
图1: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学和技术人员编码结构
第一部分: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药学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身份代码,用两个大写字母表示,HY代表药学人员,HJ代表技术人员。
第二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个代码代表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个代码代表市级行政区(市、区、自治州、盟),后两个代码代表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剂人员序列代码。赋予同一市行政区(市、区、自治州、盟)下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学和技术人员的序列代码,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过去已经发表了15项。
2018年8月,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分类、统一编码、统一发布、统一管理”的总体要求,国家医保局启动制定医疗保险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明确将医疗保险编码标准统一为新时期医疗保险信息交换的通用语言。
2019年6月,国家医保局率先完成了疾病诊断与手术操作、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四项信息服务的编码,并在官网开通了“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明确通过建设统一的动态维护平台,实行“纵向全渗透、横向全覆盖”,形成自上而下统一规范的医保标准编码体系,提高医保业务运行质量和决策管理水平。
2019年9月,国家医保局公布了11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包括医保基金结算清单、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生、医保护士、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师、医保系统单位、医保系统工作人员、医保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医保结算病种按病种和医保病种。
15项国家医疗保险信息服务编码标准发布后,国家医保局先后下发《关于贯彻落实15项医疗保险信息服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信息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扎实推进编码动态维护和深化应用,提出要确保编码维护完整、及时入库、动态调整和同步更新, 并不断推动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编码在信息系统中的应用,实现编码的入库、使用和使用。
图2 15项国家医疗保险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维护入口
截至2021年7月,国家医保局已公布约3.3万个疾病诊断代码、1.3万个外科手术代码、7848个国家医疗服务代码、17万多个医保药品代码、5.2万多个耗材分类及代码。此外,5769个医保单位、11万多名医保工作人员、46万多所定点医疗机构、350多万名医保医生、400多万名医保护士、39.4万名定点零售药店、40多万名医保药师等机构和人员在系统中都被赋予了代码,它们在系统中都有唯一的代码。
参考资料:
[编辑: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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