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信息发布审核系统
为建立规范的信息收集、审核、发布和更新机制,做好市政府网站旅游文化板块对外信息发布工作,现对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如下:
第一条本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第二条信息发布由局办公室审核,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坚决禁止非法信息上网。
第三条我局旅游信息数据中心应确保网站内容。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包括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政府公告等。根据网站栏目内容设置,及时更新网站信息,栏目相关内容信息由各部门报送,局旅游信息与数据中心负责整理发布。
第四,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各部门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本着“谁提交、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审核工作。
第五条我局旅游信息数据中心负责对网站发布的信息进行登记归档,未经相关领导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6条因此,个人不得制作和传播下列信息:
(a)违反《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民族团结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