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外国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人25日在此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2006年9月新华社颁布实施《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来,已有一批外国通讯社获得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的合法资格,开始通过新华社指定机构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
据该负责人介绍,继今年4月对日本时事通讯社等4家境外通讯社发布新闻信息资格进行年审后,截至9月,该中心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核准了俄新社、法国西坝图片社、法国意德雅图片社在中国境内发布经济信息或新闻图片的资格。
官方表示,易得雅摄影集团旗下的西坝图片社和伽马图片社已分别与新华社指定机构中国经济信息社签订代理协议,选择了完全由指定机构发展用户的代理模式。
“根据指定代理机构向我们汇报的情况,西坝图片社与指定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后,其2007年上半年的市场表现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增长;虽然伽马图片社刚刚签订了代理协议,但在协议签订后的短短20多天里,中国经济信息社已经向全国1000多名潜在用户介绍了伽马图片社,并取得了良好的进展。”
该负责人表示,“这说明,谁遵守行政措施,谁就受益。只要外国新闻机构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他们的合法权益就会得到保障。”
据悉,根据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令的授权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新华社于2006年9月颁布了《外国驻华新闻机构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取得新华社的批准,并由新华社指定的机构代理。
根据中国经济信息社公布的数据,截至目前,已有7家境外新闻机构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该社签订了代理协议。除了法国西坝和意德雅影业集团,还包括路透社亚太有限公司、日本时事通讯社、香港经济新闻社、香港蔡华学会和日本亚洲网旗下的上海世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编辑:孙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