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起草了《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4日。禁止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限制人力资源流动。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促进人力资源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之间合理有序流动,消除人力资源流动的体制性障碍,为人力资源跨地区流动提供便利条件, 行业和系统。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政策,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流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提供9种免费服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的服务包括: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发布、市场工资指导价、职业培训等。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指导;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方面的法律咨询;公共就业服务特别活动;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办理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的接收手续;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项目。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拒绝接收符合存储政策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当保证接收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不得加载和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申请行政许可。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向县(市、区)申请行政许可 依法在所在地或者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注册,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专业中介活动。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应当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要求包括: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人力资源服务所需的固定场所和相应设施,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有3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相应专业能力的专职工作人员;企业创办人信誉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通过互联网开展专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网络安全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规定。政府可以购买服务,支持发展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咨询;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评估;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业务,应当向县(市、区)备案 注册地或者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就业实习等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相关财政补贴。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性别、籍贯等歧视性内容。个人求职时,应当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与求职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有效证明。招聘信息等单位的基本信息、 招聘人数、岗位、工作内容、资格条件、就业类型、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联系方式等。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籍贯、宗教信仰等歧视性内容。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人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对求职者提供的个人身份基本信息进行核实。招聘过程中不得扣押个人证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或者提供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以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 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的;扣押个人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和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时,不得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时,应当制定相应的组织实施措施、应急预案和安保工作方案,核实参加招聘会的招聘单位和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在举办7日前向社会发布信息, 并管理招聘活动。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扣押求职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押金、保证金、风险基金等财物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的,由县(市、区) 或者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已知求职者个人信息的,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以招聘人员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由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将处以10000-50的罚款,000元。用人单位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如果对他人造成伤害,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报告/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