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日内,政府信息应当公开的时间。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不能直接答复的,应当在半个月内予以答复。延期答复最长不能超过15日,行政期限在6个月以内。
政府信息公开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延期答复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被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只有追诉期限的延迟,没有追诉期限的中断。只有在起诉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才有权进行司法审查。超过起诉期限起诉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只能裁定不予受理。受理时未发现,但审理中发现起诉期限已过的,人民法院应当。
论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体制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在同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在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下,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单位)的指导。
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的建立
(三)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协调相关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行政机关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发布;经沟通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拟发布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当报请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四)根据法律、行政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论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
(五)行政机关在制作政府信息时,应当明确该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六)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七)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但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方可公开。
(八)对已移交档案馆和档案机构的政府信息的管理,按照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与行政诉讼时效的区别
1.性质不同
起诉期限:起诉期限是起诉合法性的重要要件,即起诉能够被法院受理的法律条件,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一项诉讼程序法律制度;诉讼效力是有理有据的诉讼的重要要件,即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够成立的前提。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属于民事实体法律制度,规定在《民法通则》中。
2、立法目的不同。
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之所以设定起诉期限,是为了促使相对人尽快行使权利,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效率,维护行政秩序的稳定。如果允许相对人随时对行政行为申请救济,必然会使行政行为处于被质疑和被否定的状态,不仅会影响行政效率,还会给行政秩序带来混乱。
诉讼时效:民事实体法中规定了诉讼时效,目的是使原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后丧失权利,使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合法化,有利于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的稳定。
3.的开始时间不同
起诉期限: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采用客观行为标准,强调“行为”;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以当事人对权利的主观感知为标准,强调“权利”。
综上所述,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当经过保密审查。信息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进行信息公开时,应当明确该信息是否可以公开,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为公众广泛知晓,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解密、删除后再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