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规范网站信息的编制、审核和发布,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和及时,充分发挥网站对外宣传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网站发布的所有信息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专人负责网站的管理、内容更新和日常运行维护,包括网站信息的审核和发布,各部门对信息发布和更新的监督检查,对网站提出修改意见和要求。
第四条网站信息发布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以服务群众为原则。严禁发布与政务和公众无关的虚假、无效、过时信息。不得在网站的信息公告等公共栏目发布任何企业、组织、个人的广告等非公开信息。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的信息发布内容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并成立应急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网上信息的监测监控,为网站的信息安全提供保障,防止不良信息的发布和传播。
应急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应急值班职责。对工作不力,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甚至谎报,因处理不当、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发布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网络信息公开和保密的规定对网上信息进行审批,审批原件应归档保存,未经审批的信息和资料不得上网发布。
第六条信息员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严格保管登录门户的账号和密码。首次登录系统时,应立即更改初始密码。平时不要用初始密码登录系统,也不要把密码信息透露给其他人。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以任何方式登录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系统,禁止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人员参与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互联网信息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查制度。如需在网上发布信息,由各部门撰写文章,网站信息管理员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在网上发布,重要信息的发布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2.信息员应对所有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的信息进行备份,并登记备查。
第八条网站发布、转载其他相关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网站内容以工作信息为主。网站信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要求,所有不宜公开或正在处理的相关材料和文件、内部办公信息、内部事项,一律不准在网上发布。
第九条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网站系统在线信息的实时监控,定期对网站内容进行备份。网站信息管理员对网上信息进行日常监管,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停止发布,及时备份,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条鼓励信息工作者积极探索、撰写和收集网上信息,同时及时做好网上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栏目信息的丰富和及时。
第11条处罚
(1)凡有下列情况的部门或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1。对网站工作不够重视,相关人员没有尽到责任;2、网上内容虚假或错误较多,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经多次监督仍不及时改正的;3.未按要求及时披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4.网站上的信息与其他渠道发布的信息明显不同或不同步。
(2)凡有下列情况的部门和个人,除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外,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1。违反规定造成保密和泄露的;2.违反网站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影响政府形象的;3.发布违法违纪信息、散布谣言造成不良影响的;4.恶意攻击和破坏网站的正常工作。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