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普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2023-09-21 420
核心提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内容的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内容的不良信息。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信息推荐机制,加强版面生态管理,在关键环节积极呈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正能量信息, 不得在关键环节呈现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不良信息。《规定》强调,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加强网络生态治理,是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培育积极健康网络文化、维护广大网民切身利益的需要。

  《规定》提出,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含有“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准确生动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优秀道德文化和时代精神,充分展现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精神风貌”等内容的正能量信息。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内容的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内容的不良信息。

  《规定》强调,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

  《规定》要求,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传播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违法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不良信息传播。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信息内容管理,发现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信息,应当立即依法采取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信息推荐机制,加强版面生态管理,在关键环节积极呈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正能量信息, 不得在关键环节呈现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不良信息。

  《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用户应当文明健康使用网络,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用户协议约定,认真履行相应义务,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应当文明理性互动。,不得发布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不良信息。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的用户、生产者、平台不得实施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欺诈、账号操纵等违法行为。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指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各方共同参与,共同构建良好的网络生态,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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