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相关信息发布管理,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安全,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息办网站的采集、编辑、审核和发布。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信息办网站上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视频、链接等形式的信息。在办公信息网和学校主页上发布的与信息化建设有关的信息,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综合部是信息办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信息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各部门负责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及时收集、编辑和报送信息,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各部门在信息收集和编辑过程中,如需综合部的配合和协助,应提前与综合部联系。综合部负责建立部门间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交流及时、畅通。
第五条为加强涉密敏感信息管理,严禁在互联网上发布任何涉密敏感信息。
信息办网站严禁发布以下信息:涉密文件、上级机关请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不宜公开的学校内部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综合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