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气象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赋予市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全部职责,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1.加强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精细气象要素预报、重要天气过程中期预报和本地化、特色化气候服务。
2.强化综合观测业务运行、数据质量控制、气象大数据开发管理、气象档案管理、技术装备支撑、站网运行评估和业务技术指导培训等功能。
3.加强市级公共气象服务产品的加工、生产和发布;加强市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确保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稳定运行。
4.加强防雷减灾行政审批、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和气象灾害监管整改的技术支撑;配合本行政区域的雷电灾害风险调查和气候可行性论证。
5.加强农业气象业务科学研究,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农业保险、气候质量评价等农业气象专业专项服务。加强农村气象信息服务和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农产品流通领域服务。
二、主要职责
1.制定苏州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和气象服务建设的规划和计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场地的规划,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标准化工作和涉外气象活动。
3.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县、跨部门联合监测预报,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对重大气象灾害进行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气象灾害防御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气象服务;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农业气象预报、空气污染气象等级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其他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保障工作。
5.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
6 .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气候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建议以及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参与市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技术开发和决策咨询服务。
7.组织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8 .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科研培训和业务建设;会同县级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行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地方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气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内部机构
苏州市气象局由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组成,其中局机关由:办公室、业务处、政策法规处、人事处(监察审计处、精神文明建设处、老干部处)组成;苏州市气象局有6个直属机构,分别是苏州市气象台(市应急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苏州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苏州市农业气象试验站(省农业气象苏州分中心)、苏州市气象台和苏州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市局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1)办公室
负责行政事务和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政府信息、电子政务、目标管理、公务管理、文秘、机要、宣传、档案、接待联络、会议安排、文印、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计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业务部门
承担编制气象服务、科学研究、防灾规划和计划;负责气象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组织和管理,科研技术成果、新技术、新业务的培训和推广;负责综合业务目标、通信网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规划全市气象观测、气象台站网、气象基础设施和大型气象技术装备的发展和布局;负责环境保护、气象预报、预测预警、气象服务和气候业务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市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3)政策法规科
1 .承担全市气象法制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宣传学习和贯彻国家和省颁布的气象法律、法规、规章和气象科技服务政策。
2 .负责重大气象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
3 .负责全市气象行业管理和气象标准化管理;
4 .承担全市气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完善气象行政执法队伍,指导和监督环保、防雷、施放气球等行政执法工作;
5.协调市局行政许可和审批工作;
6.组织雷电灾害和施放气球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置;
7.负责完善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8.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推广;
9.完成其他分配的任务。
(4)人事科
负责机构编制、干部选拔任用、劳动工资、人员培养选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人员招聘调配等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市气象部门;负责审核市局人员的补贴和工资;负责全市气象部门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气象培训和从业人员在职教育;负责市局人事档案处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党建等工作。
(五)苏州市气象台(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1 .负责全市中短期天气预报的制作和发布。服务于城市精细化网格预报产品的生产和修订。
2.负责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制作和发布全市各县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对恶劣天气进行区域防御;配合气象灾害调查。
3.在省业务指导下,制作发布全市气象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开展本地化、特色化气候服务。
4 .负责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和专业气象服务产品的制作和发布。
5 .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决策气象服务,做好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社会活动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等气象保障服务。
6 .负责市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业务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7.承担业务相关技术的研发;负责县级站的技术指导。
8.完成其他分配的任务。
(6)苏州气象站
1.负责地面各种综合观测数据的采集、质量检查和数据上传,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气象观测任务。
2.负责各类气象观测设备的运行监测、检查、检定、校准、维护、保管和供应。
3 .负责全市气象信息网络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4 .在上级业务技术指导下,负责本市观测资料的质量控制、检查和评价;负责气象观测产品的制作;负责社会和行业观察数据的收集和共享。
5.负责气象大数据建设和运营支撑;负责市级气象档案的管理。
6 .负责综合观测站网络运行评估和日常业务技术管理;承担本站气象探测环境的实时监测和报告。
7.承担业务相关技术的研发;负责县级站的技术指导。
8.完成其他分配的任务。
(7)苏州公共气象服务中心
1 .负责制作和发布面向社会和公众的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和专业气象服务产品。
2 .负责本市电视天气预报节目的制作和发布。
3.负责“96121”语音电话、公众和专业气象服务、微博、微信等媒体气象信息的制作和发布。
4 .与省级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合作,负责本地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和本地公共气象服务满意度调查、效益评估。
5.承担辖区内信息产业的研究开发工作;负责业务相关技术的研发;负责县级站的技术指导。
6.承担防雷技术服务。
7.完成其他分配的任务。
(8)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埇桥区气象局)
1 .受市气象局委托,负责气象安全生产的行政监督和监察工作;负责气象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监督;承担辖区内气象行政执法和气象窗口行政服务。
2 .为职责范围内的防雷减灾行政审批、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和气象隐患监督整改提供技术支持。
3 .承担辖区内气象灾害和事故的调查、分析、鉴定和报告工作。
4.配合辖区内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相关工作。负责气象灾害区划产品的制作和发布。
5.负责辖区内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承担辖区内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监管责任。
6.承担业务相关技术的研发;负责县级站的技术指导。
7.承担埇桥区气象局的职责。
8.完成其他分配的任务。
(九)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行政服务中心)
1 .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财务核算中心的工作规范和流程,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2 .负责市、县气象局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类经费核算,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协助所有会计单位编制预算;承担县级账户管理的具体工作。
3.负责归集各项收支,发挥监督作用,纠正或拒绝核销违反财务制度和有关管理规定、违反预算的支出。
4.承办相关单位资产购置、调入、调出、租赁等国有资产管理的会计手续;
5.承担业务相关技术的研发;负责县级站的技术指导。
6.负责市局后勤保障,承担车辆管理、外事接待、安全保卫、计划生育、水电、办公设施维护等日常工作。
7.完成其他分配的任务。
(10)苏州农业气象试验站(省农业气象苏州分中心)
1.承担农业气象试验站的日常农业气象观测试验业务。
2.在省农业气象中心的指导下,做好农业气象服务平台、政策性农业气象保险和农产品气候质量评价的推广应用工作;配合农业气象灾害调查。
3.在省农业气象中心的统筹下,承担皖北农业气象服务产品的生产;参与“农业气象灾害评估与风险转移联合研究中心”建设;参与农业气象指标和适用技术的研发、应用检验和示范推广。
4.承担本地区乡镇信息站和信息员的考核管理及相关培训工作。
5.参与农业气象服务平台的研发和业务培训;负责县级站的技术指导。
6.完成其他分配的任务。
四。人员配备(略)
动词 (verb的缩写)办公地点
苏州市气象局苏州经济开发区金海大道最南端。
六、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至12时
下午14:30-17:30
七。联系信息
0557-3951012
八、办公室邮箱
329624458@qq.com
九。单位负责人& ensp& ensp& ensp
苏州市气象局党组成员、局长: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