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10月17日电(见习记者高)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于2014年10月1日起试行。
《规定》共六章二十八条,分为总则、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监督保障、附则六个部分。主要规定了全面开展案件程序信息网上查询、完善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机制、加大法律文书公开力度三个方面。
为了使涉案人员更方便、更快捷地获取信息,《条例》明确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根据检察院提供的网上查询账号,在网上查询上述案件的诉讼信息,并可以随着诉讼进程进行多次查询。为解决异地查询不方便的问题,还规定需要查询外地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程序信息的,申请人可以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检察院申请异地查询,被请求的检察院应当及时与办案检察机关联系,协助相关查询工作。
《规定》完善了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机制,明确了重要案件信息发布的内容范围、方式、内部分工、审核把关机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通过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同时在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向社会发布。
《规定》加强了法律文书的公示,对不同的文书采取不同的公示方式:要求法律文书应当依法及时送达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公告;在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设置了专用电脑、电子触摸屏等查询设备,以及电子显示屏,供人们查阅作出撤销案件、不批准逮捕等决定的法律文书。此外,网上公布的法律文件也得到澄清。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需要屏蔽的法律文件,规定明确要求屏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