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10月17日电(见习记者高)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重要案件信息发布的内容范围、方式、内部分工和审核控制机制。
根据《规定》,重要案件信息的范围包括:社会影响较大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和公诉;已办结的典型案件;重大和特殊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其他重要的案件信息。
在核查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方面,根据《规定》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负责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对重大、敏感案件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督办的案件,在发布信息前应当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要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再发布信息。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发布与下级人民检察院同步批准的重要案件信息。
此外,规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通过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同时在案件信息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