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环境管理要求。
环境管理要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环保措施要求。
自我监控方案、台帐记录、实施报告等要求。
排污单位自我监测、执行报告等信息公开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包括主要生产设备、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主要原辅材料、生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信息。
对实行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副本记载的许可事项可以只包括排放污染物的种类、许可排放浓度,环境管理要求等信息也可以适当简化。
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方案
为实施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目录。国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产生、排放污染物的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许可证实行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对产生、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 对污染物产生、排放和环境影响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对排污量小、环境影响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实施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但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排污去向、执行的排污标准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清单(2019年
广东天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VOCs,一企一策,国家排污许可证,应急预案,清洁生产审核,环评,竣工验收,废气工程,废水工程等。
根据《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目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2020年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证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 和《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指南(试行)〉的通知》,为加快推进2020年我市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证登记工作,实现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东莞市辖区内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并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目录(2019年版)》(详见附件1)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
广东天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天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业VOCs、一企一策、国家排污许可证、应急预案、清洁生产审核、环境评价、竣工验收、废气工程、废水工程等。
发行部门
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包括茶山镇、寮步镇、大朗镇、大岭山镇、石龙镇、石牌镇、企石镇、横沥镇、东坑镇);排污许可证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由镇街(园区)生态环境分局核发。我市各生态环保部门排污许可业务咨询电话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