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消息称,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平台房源发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互联网平台房源发布做出明确规定,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进一步落实网络平台相关责任。
《通知》明确,网络信息平台应当通过太原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核实房屋租赁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并将房屋租赁企业备案信息作为开设房屋发布账户的必要条件;通过太原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对住房租赁从业人员的信息发布资格进行核验,将从业人员的认证信息作为发布租赁信息的必要条件。员工只能以其认证主体企业的名义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
网络信息平台应当将太原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推送的房屋验证码作为互联网房屋展示的必要条件。同时,将制定信息发布流程机制,通知合作住房租赁企业在6月30日前完成企业备案和从业人员认证。对未按期完成备案认证的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暂停企业账号服务和从业人员房源发布权限,在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上未取得验证码的房源信息下架。
编辑:高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