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第八章“信息公开”的要求,规范慈善管理流程,民政部组织开发了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一期),并于2017年9月1日对外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一、平台地址
除了使用网站,手机用户还可以关注“中国社会组织报”微信公众平台,点击“慈善中国”栏目登录。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平台网站链接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网站或慈善信息网站,方便当地用户。
第二,平台功能
平台(一期)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把握全国慈善信息“一张网”、“一个数据库”的定位,提供以下基本服务功能:
(一)以慈善组织登记信息公示、公开募捐资格管理和公开募捐活动备案为基础,为各级民政部门提供信息录入、审核、发布和查询服务。开发相关证书打印功能,方便网上办公。
(二)基于公共组织治理、公开募捐资格申请、公开募捐备案、慈善项目进展公布等信息,为慈善组织提供信息录入、报送和发布服务。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通过该平台获取“一号一源”的募捐记录编号和可追溯的身份查询。
(三)根据公益慈善信托事务处理和财务状况,为慈善信托受托人提供信息报告和发布服务。
(四)与民政部指定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对接,方便互联网慈善募捐信息的核查。
第三,平台的使用
平台(一期)发挥多主体参与的作用,进行数据录入和信息披露。
(一)各级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进行认定或者登记后,应当通过信息录入或者数据导入等方式,及时在平台上生成该慈善组织的账号,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该组织的相关公示信息,并通过平台进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的资格管理和公开募捐活动的网上备案。公益性捐赠票据税前扣除、购买服务、慈善组织奖惩等信息。也应该被释放。
(二)慈善组织取得账号后,应当完善组织相关公示信息,按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公布慈善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公开募捐活动的,必须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履行募捐备案手续。公开募集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至少每三个月披露一次募集情况,公开募集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充分披露募集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至少每三个月披露一次项目实施情况, 并在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全面公开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募集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
(三)公益信托的受托人在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民政部门获取账号备案,每年至少一次通过平台及相关手段向社会公开信托事务处理和财务状况。
四。相关要求
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发布慈善信息是《慈善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对相关慈善机构参与主体的法定要求。地方民政部门、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受托人应积极参与平台的使用和完善。
(1)加速数据上传。2017年9月1日起,民政部将把该平台作为全国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信息统计和工作评价标准。各地民政部门要安排专人在8月底前完成现有数据的上传工作,确保应报尽报。今后,在开展慈善组织认定登记和慈善信托备案工作时,要同步录入信息,逐一生成和分发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账号和密码,并依托平台督促和提醒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按照时间节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加快培训和指导。省级民政部门要以上率下,明确时间表和任务图,广泛运用会议部署、示范培训、操作演练、网络群等方式。,指导各地、区县部门、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受托人尽快开展用户管理、信息录入、募捐备案和对外发布等工作。
(3)加强沟通和反馈。各地在推进慈善信息发布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沟通反馈。该部将在提供平台建设、运维服务和技术指导的同时,兼顾需求和可能,研究相关系统对接、数据共享、流程优化等问题,为慈善信息公开营造权威、便捷、开放、安全、友好的互联网应用环境。
平台客服电话:010-58124072
技术咨询电子邮件:cishanxinxipingtai@126.com
技术服务QQ群号:586528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