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09-17 150
核心提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1.申请的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申请的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ensp为方便公众从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提交和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


  & ensp& ensp& ensp& ensp为方便公众从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提交和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披露

  披露的范围

  坚持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以公开为规范,以不公开为例外,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根据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和本市实际情况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2)宣传的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岳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 .岳阳. gov.cn/)上公开。

  此外,还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府新媒体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方式予以公开。

  2.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有一个政务公开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 .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等公众查阅场所可以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示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岳阳市人民政府指定岳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国定假日除外)

  夏季:工作日上午09: 00-12: 00,下午14: 00-18: 00。

  冬季: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公地址:岳阳市岳阳大道235号办公楼12楼1203室

  电话:0730-8880602

  邮政编码:414000

  传真号码:0730-8880076

  电子邮箱:zwgk@yueyang.gov.cn(此电子邮箱不作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三。依申请披露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岳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岳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网上申请的,申请提交成功后,可以用查询码查询办理情况。

  (在线申请网站:http://www.yueyang.gov.cn/webapp/yueyang/ysqgk/index.jsp)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下载地址:http://www.yueyang.gov.cn/webapp/yueyang/ysqgk/bgxz.jsp)

  以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如果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申请,您应该通过电话与该机构联系进行确认。

  提出申请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

  3.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处理申请

  本机关应当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处理并回复:

  1.申请的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的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根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检索后没有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示的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6 .已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且申请人多次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材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不得披露的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平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 .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流程草案、征询函、请示报告等流程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除外)。

  (五)收费标准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频率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109号)及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第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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