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潍坊市“三线一片”生态环境区划控制方案的通知
郑伟字[2021]第15号
各县市政府,市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控制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
(此作品公开发布)
潍坊市“三线一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加快落实潍坊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在线利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清单”),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实施生态环境区划控制,促进绿色发展方式形成,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清单”生态环境区划控制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特别是对潍坊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三线一单”为主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空间管控为手段,提高生态环境参与综合决策、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重塑健康的区域环境系统,将潍坊建设成为环境质量健康、生态格局稳定、资源利用高效、产业布局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城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更好。
2.坚持分区控制。根据潍坊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坚持整体实施。按照市级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调的原则,统筹推进落实“三线一令”调控要求;建立“三线一单”共建共享体系和成果应用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实施动态更新、评估和调整。
㈢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立“三线一片”生态环境区划管控体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产业布局和生态格局进一步优化,国土生态空间得到充分保护,生态保护红线体系稳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逐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打造了这座“南有青山、北有碧海、湖川秀美、城市绿色、全球生态”的美丽城市。到2035年,生态环境区划管控体系得到巩固和完善, 生态环境空间格局不断优化,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生态系统健康和人类健康得到充分保障,实现环境和经济的良性循环,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广泛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到峰值后稳定下降,基本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潍坊。
1.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土地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947.36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86%,包括渤海南岸滨海平原防风固沙红线、鸡尾山前平原水土保持红线、胶南丘陵水土保持红线、胶尾平原水土保持红线、鲁中山地水土保持红线。潍坊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278.66km2,包括白浪河重要河口红线、寿光-滨海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红线、莱州湾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红线、胶莱河重要河口红线、 昌邑沿海重要滩涂和浅水区的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416.83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76%。生态保护红线数据是优化调整过程的数据,未来将与官方批准的数据进行衔接,总体生态空间划定方案也将相应调整。
2.环境质量的底线。到2025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42微克/立方米;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点河流水质优良率达到42.4%,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ⅲ类;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质优良(ⅰ、ⅱ类水质)的区域比例达到52.7%左右;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污染农田和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污染农田的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 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将在我市“十四五”目标和省考核要求确定后进行相应调整。
3.资源利用在线。加强节约集约利用,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实现省下达的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4.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645。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2020年的基础上, 全市耕地数量不减少,保持在789139.00公顷以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不低于663333.33公顷。严格执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实现了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不断下降,新能源比重不断提高,全口径新能源开发利用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10%左右,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50万千瓦左右。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将在我市“十四五”目标和省考核要求确定后进行相应调整。
二、生态环境区划控制体系建设
(一)生态空间分区控制
城市生态空间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三条控制线总体划定和实施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省有关要求。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类活动,其他区域严禁开发和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只允许不造成生态功能破坏的有限人类活动。
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要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按照主导生态功能进行分类管控,以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区域开发强度。
(二)环境质量底线分区控制
1.大气环境分区控制
全市大气环境分为优先大气环境保护区、重点大气环境控制区和一般大气环境控制区,共180个大气环境控制区。其中包括:
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是城市范围内各级法定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共划定11个区。禁止在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禁止限制餐饮等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第三产业生产活动。
大气环境重点控制区包括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大气环境高排放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和弱扩散区,共77个指定区域。大气环境的受体敏感区是人口密集的受体敏感区。严格控制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准入门槛,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和环保改造。大气环境高排放区是工业园区等大气污染物的高排放区。工业项目原则上放在区域内的工业园区或集聚区,集约高效发展,优化工业园区布局,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并根据园区的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点实施重点减排。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和弱扩散区是影响空气质量的布局敏感区,如上风方向、扩散通道、环流通道,静风或风速较小的弱扩散区。区域内避免建设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大型项目,优先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区域内现有的钢铁、建材、焦化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大气环境一般控制区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区域,共划定92个。深化区域内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大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
2.水环境分区控制
全市水环境分为优先保护区、重点控制区(包括工业污染控制区、城市生活污染控制区、水环境农业污染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共180个水环境控制区。其中包括:
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包括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产卵场,共37个指定区域。该区域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湿地保护管理条例》、《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和《潍坊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执行,实施严格的水生态环境控制。
水环境重点控制区包括工业污染重点控制区、城市生活污染重点控制区、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控制区,共划定67个。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控制区主要是工业源。禁止在区域内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严格执行小清河和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建涉水企业污水必须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再审批污水直排企业。我们将依法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重点行业氮排放总量。城市生活污染水环境重点控制区是以城市生活源为主要来源的超标区域。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建设,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空间,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功能稳定。全面推进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升,将流域内现有污水处理厂主要出水指标(CODCr、氨氮、总磷)提升至地表水ⅳ类标准,总氮提升至12 mg/L,开展建筑小区雨污管道混接改造, 企事业单位和市政府。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控制区是以农业源为主的超标区域。优化农业布局,加强区域污染治理。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和高残留农药;推广农药减量控害、化肥减量增效和有机肥施用技术,在种植业面源污染突出地区实施“源头减量-回收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工程。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分类处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
一般水环境控制区是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区域,共划定76个。区域内要落实普遍的环境治理要求,加强污染防治,保持良好的水环境质量。
3.沿海水域环境分区控制
全市近岸海域划分为优先保护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共有27个近岸海域环境控制区。其中包括:
近岸海域优先保护区是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中的一类环境功能区(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国家空间规划(包括海洋主体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中的海洋保护区(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和禁止开发区等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共6个划定区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保护区水产种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应实施严格的保护。
近岸海域重点控制区是现有和规划的工业或城市建设用海、港口区、污水混合区、填海区等开发利用强度高的海域,以及水动力条件差、水质超标、生态破坏严重、存在重大风险源等的海域。,总共指定了13个。禁止在沿海陆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破滩等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并加强工业企业总氮、总磷等污染物的负荷削减。含有机物和营养盐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应严格控制排入海湾、半封闭海等自净能力差的海域。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推进河口海湾综合整治。在超过水质目标要求的封闭海域,对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削减和置换。赤潮高发区和污染严重海域禁止投喂海水养殖。
近岸海域的一般控制区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区域,共划定8个。该区域应落实普遍控制要求,促进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4.土壤环境风险的分区控制
全市土壤环境分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重点土壤环境控制区和一般土壤环境控制区。
农用地优先保护区是农用地优先保护的集中区域。区域内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的地区,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
土壤环境重点控制区包括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控制区和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控制区。农用地污染风险的重点控制区域是农用地的严格控制区和安全利用区。区域内耕地安全利用应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控制的耕地,划定禁止生产特定农产品的区域, 并根据国家规划,经批准后制定了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控制措施。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控制区域包括省级及以上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高度关注地块。区域内的污染地块(包括疑似污染地块)要严格审批,用于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和流转。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高度关注地块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和山东省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的要求,新(改、扩建)建设涉及的重点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应当执行 重金属排放的“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
土壤环境一般控制区是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区域。区域内要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布局和选址要求。
(三)资源利用在线分区控制
水资源重点控制区为地下水开采重点控制区,面积2543.17km2,涉及奎文区、潍城区、寒亭区、青州市、寿光市、昌邑市部分镇(街道)。区域内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农业、工业和城市生活实行全方位节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和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确需使用地下水的,应当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进行调整,并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浅层地下水超采,改善地下水生态。
土地资源重点控制区是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区域、重污染农用地或污染地块集中区域。在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区严格落实红线保护要求;在污染严重的农用地地区,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开展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修复,未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对污染地块,开展污染整治和控制,严格审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和流转。
重点能源控制区是城市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除供热规划范围内压力大、压力小的集中供热锅炉外,禁止新建(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过去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清洁能源。
(四)环境控制单元圈定结果
全市环境控制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控制和一般控制三类,实行分类控制。
1.陆地环境管理和控制小组。全市国土面积环境管控单位155个。
优先保护单位19个,主要是生态空间分布相对集中、面积较大的乡镇(街道)、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保护区。该区域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各类自然保护区、河湖岸线利用规划和保护区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要求。
重点控制单元80个,主要是资源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城镇、工业园区(集群)、人口密集区。该区域着力推进产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56个,为重点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该区域落实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2.海洋环境管理和控制小组。综合近岸海域环境管控区划成果,全市共有27个海洋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6个,重点管控单元13个,一般管控单元8个。
第三,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治理、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管理规划等国家、省及重点区域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以环境控制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在全市建立“1+155”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控制制度。其中,“1”为市级清单,体现城市的基础性、普遍性要求;“155”是环境管控单位清单,反映管控单位的差异和落地要求。
第四,推进“三线一单”的实施和应用
(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线一令”是潍坊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基础性文件之一。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在线利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潍坊区域发展、资源利用、城乡建设、空间规划、产业准入的重要依据。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和执法监督中,不得变通突破或降低标准,不符合要求的要相应调整。在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市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中,要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控制作为重要依据。
(2)推进高水平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质量标准时,要以“三线一令”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为基本要求,逐步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应优先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生态环保部门要加强“三线一令”在生态、水、大气、环境管理中的应用, 土壤和近岸海域,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3)推进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将潍坊“三线一序”生态环境区划管控要求纳入省级“三线一序”数据应用平台,实现编制成果多部门共享和信息化应用。推进“三线一单”与环境质量、排污许可、监测执法等生态环境数据系统以及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其他部门业务平台的互联互通。
动词 (verb的缩写)保护
(一)加强组织实施。市生态环保部门要统筹做好全市“三线一秩序”的组织、协调、实施、应用、评价和调整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区划管控的协调推进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三线一单”成果的应用。各县市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实施主体责任,做好本辖区“三线一单”实施应用工作。
(2)建立长效机制。将“三线一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经常性经费,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三线一单”评估、更新调整、数据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原则上每五年组织一次“三线一令”实施评估和定期调整。五年内,因法律法规、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重大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土地利用现状等发生变化的,,需要调整更新“三线一表”相关内容的,由相关部门提请市政府按程序进行动态更新。
(三)加强监督检查。定期跟踪评估“三线一令”实施效果,切实加强监管,推动落实应用。各县市政府、市级开发区管委会结合本辖区的实施情况,加强监督管理,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4)加强宣传和培训。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本辖区、本领域管理需要和工作推进情况,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推广“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经验。及时将“三线一秩序”主要成果和评价结果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促进生态环境区划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附:1。潍坊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
2.潍坊市土地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3.潍坊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附件1
潍坊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
附件2
潍坊市土地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