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勐龙(240通道)检验货场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受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组织了景洪市勐龙(240通道)检查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1.1项目名称:景洪市勐龙(240通道)检验货场信息化建设项目。
1.2项目编号:jhx 2021-赵-080。
2.采购内容: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完成景洪勐龙(240通道)检验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详见第六章“技术要求”和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3.工期和项目地址
3.1工期: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验收交付。
3.2项目地址:景洪市勐龙口岸经济区。
4.质量要求、质量保修期和质量保证金
4.1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产品一次性合格,符合第六章“技术要求”中相关标准的要求,符合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9号的规定。
4.2质量保证期:不少于三年。
4.3质量保证金:预扣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5.服务响应时间:接到电话通知后半小时内做出服务响应,6小时内排除故障;如果故障不能及时排除,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设备。紧急或重大故障确保备用设备可以直接提供或用新设备替换。
6.采购预算金额和资金来源
7.供应商资质要求
7.1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7.2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名单-票据-政府采购严重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不正常经营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7.3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与智能工程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4本项目被联合体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单位)不得超过三家。
(2)联合体在资质要求上应满足本项目的最低要求,即联合体任何成员(含牵头单位)均应满足独立法人资格二级以上(含二级)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承包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后,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
也禁止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同一项目。
(4)注册后,联合体的组成和结构不得改变。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5月21日。
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每天08: 00至12: 00,15: 00至18: 00。
9.2投标文件价格:1200元/份,售后不退。
9.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携带以下文件和资料(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以下文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各方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
(2)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层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各方如投标需提供)。
(5)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内缴纳税款(税款指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证明(该证明指税务局通用缴税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相关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各方如投标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税收为零的,提供该期间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零税网上税务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各方投标的需提供); 如果是新成立的公司,要说明。
(6)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指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缴费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各方如投标需提供);如果是新成立的公司,要说明。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原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9)供应商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名单-票据-政府采购严重失信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记录名单,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为政府采购异常经营名单和严重失信名单。供应商应在相应的网站上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期间内完成,并提供相应网站的截图原件(截图应显示打印时间)(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取得证件的,出具身份证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擅自取得文件的,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10.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6月8日10: 30。
联系人:公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