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莱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开发经营色情网站刑事案件。法官综合分析了涉案平台的功能和盈利模式,以及平台与卖淫嫖娼相关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联,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不构成介绍卖淫罪,但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张某、胡某某、曹某、马某、罗某等。以色情软件“XXX公园”为蓝本,开发运营了一款名为“陌生人交友”的“圈子”手机软件,以获取经济利益。该团队在网络推广运营过程中,在接受工信部调查时,使用“某某公园系某某团队新建”等暗示性文案,虚构“某某公园”升级为“某某圈子”的事实,从平台引流涉黄用户。从2020年12月“某圈”手机软件上线至案发,注册用户113万余人,其中男性会员100余万人,女性会员13万余人,会员总充值金额9497万元。
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分别判处张某等5名被告人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被告人在试用期内被禁止从事与信息网络使用和软件开发相关的职业。